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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都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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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清代自努尔哈赤(即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起,直至清亡,先后建立的兴京、盛京和北京三处都城的统称。 兴京 1616~1621为后金都城。原名赫图阿拉,又作黑秃阿□、黑图阿拉或赫图阿□,皆为满语对音,意为“横岗”。故址在今辽宁省新宾县西老城村。 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称帝,定赫图阿拉为都城。天命六年(1621),迁都于辽阳。天聪八年(1634),尊赫图阿拉为兴京。乾隆二十八年(1763),置兴京厅,移锦州府通判驻此。光绪三年(1877),移治兴京厅于新宾堡,改理事通判厅为抚民同知厅。宣统元年(1909),升为府,领通化、怀仁(今辽宁恒仁)、辑安(今吉林集安)、临江(今吉林浑江)四县。民国初年,废府为县。 盛京 1625~1644为后金(清)都城,即今辽宁省沈阳市。明洪武二十年(1387),曾在此置沈阳中卫,属辽东都指挥使司管辖。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占沈阳。四月,由兴京迁都辽阳,是为东京。十年又自辽阳迁都沈阳。 天命十一年,努尔哈赤死,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于此,扩建沈阳城并营建宫殿。天聪八年改沈阳为盛京。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定都北京,盛京改为留都。陆续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各部设侍郎,置内大臣为总管,留守盛京。三年,改内大臣为镇守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改镇守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地方将军。四年,改称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光绪三十三年 (1907)罢奉天将军,改设巡抚。 北京 1644~1911年为清朝都城。顺治元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清代仅在明代原有基础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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