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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完整的通信法规——《金玉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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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在《永乐大典》,我们可以知道这部《金玉新书》共有115条,其中涉及邮驿刑律的51条,有关赏格的10条,关于邮驿递铺组织管理的内容54条。法规涉及的范围很广,严格地维护了官方文书的不可侵犯性。比如《金玉新书》规定,盗窃、私拆、毁坏官书者属犯罪行为,都要处以刑罚,若盗窃或泄露的是国家重大机密信件则处以绞刑。涉及边防军事情报而敢于盗窃或泄露信件内容者斩,教唆或指使犯法者也同样处以斩刑。盗窃的若是一般文书,按规定也属于触犯刑律。处以徒刑,发配500里。值得注意的是,《金玉新书》规定,刑罚不仅仅处罚那些作为传递文书的当事驿夫,同时也要处置他的上级官吏,包括有关急递铺的曹官和节级,失职者一样处以杖刑。

    《金玉新书》对驿递过程中的驿递程限、各种传递方式中发生的失误,皆有具体的律令规定和不同的量刑标准。比如处罚邮件失误的量刑中,步递最轻,马递次之,急脚递最重。计算路上走驿和行程、误期的量刑,则以日计算,不同的天数有不同的刑罚。

    从《金玉新书》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至少是宋朝时期,政府对邮驿是十分重视的,规定是很严格的。而“以法治邮”的做法,保证了邮驿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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