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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宋路制

      历史

     

    宋代全国划分若干路作为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监察辖区的制度。自宋太祖赵匡胤乾德以后,设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分全国为十三道,宋太宗赵炅太平兴国二年(977)以后,“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转运使遂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定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即峡西)、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

     

    宋真宗赵恒咸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梓州、夔州二路,成为十七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成为十八路。宋仁宗赵祯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京西分为南、北两路,淮南分为东、西两路,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则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为东、西两路。七年,京东分为东、西两路,为二十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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