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中国历史 >>清朝历史
  • 方腊传略(二)
  • 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
  • 北宋和南宋的疆域
  • 方腊传略(一)
  • 宋、元海塘的初步发展
  • 宋、元、明、清关中水利
  • 汉、唐、宋都江水利
  • 宋太祖(赵匡胤)
  • 宋高宗(赵构)
  • 赵京娘一片芳心付水流
  • 最新热门    
     
    《宋刑统》

    。该令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宋刑统》则删去“部曲、客女、奴婢”字样,这说明时部曲等已不能出卖,反映了部曲、客女、奴婢身份地位的提高。③删去一些不必要或过时的文字。如《唐律疏议》每篇之首都有一段历史渊源的叙述,《宋刑统》则概行删去。又如卫禁律“宫门等冒名守卫”条,删去“若朱雀等门”。朱雀门是唐代皇城的宫门,故删去。此外,还由于避讳改动了一些文字,如为了避宋翼祖赵敬之讳,改“大不敬”为“大不恭”等。《宋刑统》虽是宋代的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宋王朝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但清沈家本指出:“《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 (《沈寄□先生遗书》)。该书原刊本早已失传,现在通行的是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务院法制局刊印的重校范氏天一阁本。                   
    历史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