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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的*概况

    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除安抚使用武人外,其他也都由文臣担任。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毁填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四座城隘。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被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就不能与朝廷对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职,而且还把在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这样,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其三,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检点、副都检点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赵匡胤夺取了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的兵权后,三衙的将领则起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但就是对这些人,也是严加控制,处处防范,时常加以调动。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止军队兵变和武人拥兵自立。
      
      其四,发展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这批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奴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考试后,还必须通过殿试才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了。
      
      其五,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重要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的贵族势力采取了被动的守势。
      
      北宋统治者采取了这些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拔扈、维护国家统一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例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而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不强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征集了百余万军队,但却无法阻挡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庞大官僚机构。尽管北宋政府尽力搜括人民财物,仍难以应付庞大的财政开支。

       

      
      至仁宗时期,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官员人数越来越多,而整个官僚机构却是一派萎糜不振的腐败景象。朝廷政令“信宿辄改,适行遽止”。宰相固守成规,“无所建白”。任何改革建议,都以“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为由,被打入冷宫。军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到庆历年间,宋朝的禁军和厢军总数已达一百二十多万,相当于北宋初年的六倍。军政却越来越腐败,平时不加训练,终日饱食嬉戏,遇敌则一触即溃。维持这支痈肿不堪的雇佣兵的费用,每年要耗去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巨额的冗官俸禄和赏赐,宠大的军费开支,统治者的大兴土木和其他挥霍,以及由于“澶渊之盟”给辽的岁币,北宋统治者都根据“量国用而取之民”的方针,大量增加赋税的名目和税额。加以连年灾荒,农民被迫在死亡线上挣扎反抗,斗争不断发生,王小波、李顺起义失败后,小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仍持续不断,到仁宗时期更加蓬勃开展。
      
      宋仁宗庆历年间的农民起义和士兵哗变,同样被镇压下去,但是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同时,宋王朝与西夏、辽的关系也很紧张,西夏统治者元昊正式称帝后,不断派兵向宋进攻,并且接连打败驻守陕西各路的宋兵。辽也乘机要挟,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陈兵幽燕,进行威胁,要宋朝交出周世宗收复的瓦桥关(今河北雄县南)以南十县之地。宋只好用不断赔款增币的办法换取辽放弃对这十县土地的要求。内忧外患的严重处境,使得宋统治集团中一些人开始意识到不能再照老样子统治下去。在当时士大夫的议论中,富弼的看法是最有代表性的,他在《乞选任转运守令以除盗贼疏》中指出:
      
      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
      
      他还认为“朝廷自守弊法,不肯更张”将会导致十分危险的后果。其他名臣如欧阳修、范仲淹等人,也都有相似的议论。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宋仁宗在当时变法浪潮的影响下,为了扭转宋朝政权衰败的局面,也“欲更天下弊事”。这年八月,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让他同富弼等人就当世急务提出书面建议。范仲淹奏称:明黜陟、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事。建议从这十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宋仁宗接受了范仲淹的大部分建议,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九月到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诏令,宣布对官僚选拔和升迁的办法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鞠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奖励那些有“经国济民”之才的官员,淘汰那些“非才、贪浊、老懦”的官吏;对各级官僚子弟靠“恩荫”做官的特权,进一步限制。规定“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荐恩泽及所授命,为亲属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属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宋仁宗还接受富弼的建议,“选官置局”,把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典故、法令编纂成书,作为模范,参照执行,希图达到“颓纲稍振、敝法渐除”的目的。这就是所谓“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有利于改善宋朝的专制统治。但是,由于多少触犯了官僚权贵的一些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强烈反对。这些人制造了范仲淹等人结成“朋党”,阴谋废掉宋仁宗的谣言,进行恶意中伤。“新政”实行仅一年多,范仲淹和富弼就被迫离开朝廷。已经宣布的改革法令,也被相继取消了。
      
      公元1067年,宋神宗即位,这位刚满二十岁的年青皇帝锐气十足,决心进行变法,想把“积贫积弱”的*局面扭转过来。他首先起用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允许他“越次入对”,即可以直接向皇帝陈述政见。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按王安石的建议创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负责,实行变法。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神宗和王安石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君臣关系。王安石以天下为己任,协助神宗实行变法。变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大类。第一,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是这次变法的最主要内容。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六个方面;第二,军政方面的改革,包括保甲法、军器监的设置、保马法、将兵法等四方面;第三,教育方面的改革,包括科举制度的改革和整顿学校两方面。
      
      神宗依靠王安石等变法派,在熙宁年间推行这些措施,在统治集团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势力强大的保守派官僚认为“祖宗法制”不能变,坚决反对变法,使得新法的推行遇到重重阻力。王安石虽被迫罢相,但神宗继续坚持变法立场,直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病逝,前后进行了近二十年之久。

         

      
      此外,神宗还对官僚制度进行改革。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八月,神宗正式发布诏令,要仿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原则,“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把以前用以“寓俸禄”的“官”,一律改为相应的“阶”,按“阶”的高低领取薪俸。神宗在元丰年间对官制所进行的这些改革,在历史上被称为“元丰改制”。神宗改革官制的诏令说:“国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岂兹官政,尚愧前闻”(指不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制度),改革官制后,“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且使卿大夫莅官居职,知所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由此可见,宋神宗改革官制的目的,不仅意在进一步改革“祖宗”弊法,还在于循名责实,以便对职官进行考核,使官僚机器能适应变法的需要,以巩固变法成果。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其子哲宗继位时还不满十岁,由神宗之母高氏(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分垂帘听政,执掌朝政大权。宣仁太后是宫廷反对新法的主要人物。她利用自己执掌的朝廷大权,立即调回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等保守派元老回都城,让他们“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提出施政建议。司马光当时虽然重病在身,但他仗着宣仁太后的支持,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把熙宁年间颁布的主要变法措施都废除了。废除熙宁新政是在哲宗元祐年间,因此后来称之为“元祐更化”。
      
      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正月,哲宗死,其弟徽宗继位。为平息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徽宗曾采取对元祐的做法持否定态度,企图兼用两派人物,以“消释朋党”,调和矛盾,因此把年号也改成“建中靖国”。这时曾布又以变法派自居,同韩忠彦争权夺利。徽宗鉴于两派冲突无法调和,保守派又不得人心,也转而打出了“上述父兄之志”的旗号,把年号改为“崇宁”,表示要继续推行熙宁新政,并罢去韩忠彦,起用投机新法的蔡京,曾布在与蔡京的争权中失败,不久即被赶出朝廷。从此,徽宗与蔡京一伙,组成一个极端腐败的统治集团,这个集团的黑暗统治达二十余年之久。
      
      宋徽宗和蔡京等一伙,标榜要“事事绍述熙丰(指熙宁、元丰)”,其实是以推行新政为大棒,打击异己,并从根本上篡改熙宁年间的新法。徽宗一伙利用道教作为统治工具,自封为“教主道君皇帝”。同时立“道学”,设道官,置道阶。徽宗和蔡京一伙宠臣终日装神弄鬼,把朝政搞得乌烟瘴气。这个统治集团不但*上极端腐败,生活上也腐朽不堪。徽宗平时好玩珍宝,“天下珍异悉归禁中”,供其享受。为了搜罗更多的珍宝,从崇宁元年起,在苏州、杭州等地设立“造作局”,搜括民间原材料,集中各种工匠数千人,专门制造各种名奇珍贵的工艺品。徽宗还大兴土木,广建宫殿园林,并公然发布诏旨,令群臣不得反对。这个统治集团的倒行逆施,使阶级对立更加严重。从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起,河东、河北、京东、江西、广东各路,都先后发生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宣和年间,农民革命斗争形成新高潮,爆发了东京的宋江起义及震撼东南的方腊起义。宋江、方腊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却严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腐败统治。
      
      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虏去徽、钦二帝,北宋亡。赵构在临安建立了南宋新王朝。由于军民的奋勇抗金,才保住了南宋半壁江山。
      
      金统治者一心想灭亡南宋,对宋一贯采取攻势。南宋统治者一向惧怕金兵,打击主战派,重用投降派,相继与金人签订了“绍兴和议”、“隆兴和议”、“嘉定和议”。用屈辱投降来换取南宋王朝表面和平的局面。但是统治集团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核心,高宗在位36年,参知政事前后更换了48人,平均不到一年更换一次。孝宗看到秦桧独相18年的弊病,决心引以为戒,在位27年,任命宰相15人,其中将近半数的人任期不满一年,最短的仅3个月。孝宗朝参知政事也多达34人,任期不足一年的有18人,最短的仅两个月。宰相不但任期短,而且职权也受到限制。所以这时期的宰相和参知政事只求无过,不思建树。除辅政大臣外,其他寺、监、丞、簿、郎、曹、卿等,也往往不到一年就换人。这样做,不利于*上的稳定,也不利于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但是,从宋宁宗到宋理宗时期,韩侂胄和史弥远两个权臣几乎掌握朝廷全部大权,前后达40年。宋代历来削弱相权、增强皇权的情况更是为之大变。在这40年里,蒙古军队前后三次向南发起全面进攻。公元1276年元兵入临安,延续150年的南宋王朝实际上已经灭亡了。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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