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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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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因此也没有成文法。自从铁木真(1162 ~1227)征服了乃蛮部,才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 并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名曰:“大法令”,蒙古语叫“大扎撒”。铁木真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颜、勇士严格遵守。他说:如果不依“大扎撒”办事,国家的统治必将动摇,甚至腐败。从这个时候开始,把 “所断之案,书之青册”,有了审判记录和判决等法律文书。但是,这时的“大扎撒”还不是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主要是沿用蒙古族部落的习惯法。 蒙古族进入中原以后,曾利用金国的《泰和律》断案决讼。元朝建立后,即下诏禁用金律,并着手制定法律,先后颁布了《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法令。元代法规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则是沿用宋朝编□,但不叫□而叫条格,因此元代法规多是条格汇编,律令判例混为一体;并且往往在某一案例前面加一“诸”字,即成独立条文,因而内容庞杂,易使□吏从中舞弊,出入人罪。明太祖朱元璋曾对台省官员评论元代法律说:“元时条格繁冗,所以其害不胜”(《续文献通考》卷136《刑考二》)。 《至元新格》 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次年刻板颁行。这是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说,它“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 《风宪宏纲》 仁宗(1311~1320在位)时,取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分类编集成书,名曰《风宪宏纲》。这是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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