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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的中央行政制度

      历史

      在蒙古前期,中央存在着两套行政制度,一套是建立在“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的游牧经济和“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的阶级关系简单的社会基础之上的蒙古制度,另一套则是适应于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状况的汉官制度。

      蒙古制度最早设置的政务官是“札鲁忽赤”,即断事官,所谓“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掌管刑狱。因早期官制没有明确的分工,断事官权力较大,得以专杀,并兼管其他事务。其次是怯薛(犹言番直宿卫)组织,主要负责大汗殿帐护卫,是大汗的侍卫亲军,还有一些怯薛人员负责管理营帐内的各种事务,称为执事人或执事官,“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并且“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作为大汗手下的侍从而奉命管理政务,到一定时候即转化为政务官。

      汉官制度是从太宗三年(公元1231年)“幸云中,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时开始的。耶律楚材原为怯薛执事官中的必阇赤(书写的人)。至此,怯薛执事官中开始分化出独立的政务机构,并且逐步得到完善。

      忽必烈(公元1260——1294年在位)即位以后,居于北方的各大汗国日益脱离蒙古大汗的控制,忽必烈的实际统治主要只限于蒙古本上和中原地区,这样便加强了汉族文明对当时*的影响,并促使蒙古人进一步接受汉族成熟的封建制度。于是,忽必烈“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日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涉者日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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