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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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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了按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模式进一步完善新政权的步伐。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至元元年下诏,按前年议定给官员俸禄,颁公田,考殿最,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同年,改燕京为中都,定中外百官仪从,设翰林院。二年,依诏命省并州县,共省并地方建制二百二十余处。三年,正式实施对京、府、州、县、司官吏颁给官俸职田的制度。四年,始于中都东北营建新都城。八年十一月,下令禁行自国初以来用以折抵量刑的金朝刑律《泰和律》;以建“大元”国号诏颁天下。九年,改中都为大都,确定以大都为国家首都。从此,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均置于大都,省台大员随皇帝巡幸上都时,则置分省、分台于彼。两都畿辅,成为国家的“腹里”之地。忽必烈明确宣布:“山以南,国之根本也”(《元史·董文炳传》),以之与“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两相对照。可以看出,忽必烈的观念,与乃父乃祖相比已经发生了多么深刻的变化。 在北方的封建统治秩序渐趋稳定的同时,攻取南宋逐渐被提上元朝政权的议事日程。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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