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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邪教 与清朝政府

时间:2007-3-9 16:29:29  来源:不详
善友邪教者,不论老少男妇……永行禁止。如有不尊禁约者,或被他人首发,或经衙门察获,杀无赦。”[9]顺治十三年(1656)十一月,清世祖给礼部的谕旨称:“朕惟治天下必先正人心,正人心必先黜邪术。儒、释、道三教并垂,皆使人为善去恶,反邪归正,遵王法而免祸患。此外,乃有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邀集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大者招纳亡命,阴谋不轨。无知小民,被其引诱,迷罔颠狂,至死不悟。历考往代,覆辙昭然,深可痛恨,向来屡行禁饬,不意余风未殄,堕其邪术者,实繁有徒。京师辇毂重地,借口进香,张帜鸣锣,男女杂沓,喧填衢巷,公然肆行无忌,若不立法严禁,必为治道大蠹。虽倡首奸民,罪皆自取,而愚蒙陷网罹辟,不无可悯。尔部大揭榜示,今后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会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御史及该地方官,在外着督抚按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于定律外,加等治罪。如或徇纵养乱,尔部即指参处治。”[10]顺治皇帝这一谕旨清楚表明,清朝统治者严令禁止和缉拿的“邪教”,正是那些以“左道惑众”,“邀集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大者招纳亡命,阴谋不轨”的各种名目的秘密教门。雍正皇帝还强调,  “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号,诳诱愚民,或作幻术,夜聚晓散。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11]嘉庆皇帝也说,邪教只不过“假烧香治病为名,窃佛经仙篆之语”,与“劝人为善,戒人为恶,辅翼王化”的释教、道教完全不同[12]

    “邪教”一词作为特定*概念,不仅在清代历朝上谕、臣工奏折和各级政府的告示中频繁出现,而且,清政府还把有其特定内涵的“邪教”概念,引人国家成文法典,就处治邪教犯罪及其相关问题作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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