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清初以来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多层次的复杂的多元关系。经过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探讨,清代地方社会构成法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已渐为人们所认识。根据不同的认同、整合和分类原则所构成的地方社会共同体,大致被归纳为三类:一类是宗族:一类是属于市场体系的基本市集区:一类是所谓祭祀圈。这些地方社会共同体或以固有的地缘和血缘关系,或以共同的利益关系,或根据共同的文化传统,而存在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地方社会共同体。各种社会共同体内部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并在认同和自我意识方面具有共同感。也存在着或松或系的组织形式,以及或强或弱的社会功能(1)。
清代秘密社会因其生态环境、组织形态、思想信仰及社会功能,彼此不同,各有其特殊条件,学者多将秘密社会划分为民间秘密会党和民间秘密宗教两个范畴。
秘密会党是由民间异姓结拜团体发展而来的多元性的社会共同体,其起源,与宗族社会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大致而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属于继承式宗族: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属于依附式宗族。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宗族,属于合同式宗族(2)。清代前期(1644-1795),闽粤地区的宗族组织,大都已从血缘纽带衍化成以地缘为纽带,进而衍化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社会中,弱房依附于强房,小姓依附于大姓,强宗大姓对本地资源建立了地域性的支配圈,把附近的弱小宗支置于他们的保护之下,但对弱房小姓亦时相欺凌,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而激起弱房小姓的强烈反抗,众小姓联合抵制大姓,异姓结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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