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与秘密社会的活动,均可以从明代找到其源头,只是因为晚明至清初这一段时间内档案资料的匮乏,才使得明清两代秘密社会活动的渊源关系变得较为模糊。而秘密宗教结社则不同,由于各个教派宝卷的得以保存,使得弄清楚两者之间的渊源关系显得较为容易。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事实也确是如此。但笔者确信,随着史料整理工作的展开以及研究的深入,弄清楚明清两代秘密社会之间的渊源关系,将为时不远。
一个庞大的游民阶层的存在,是构成秘密社会必须具备的社会土壤。明初朱元璋立国,对游民问题大加惩治。首先,他要求统治下的臣民百姓,无论是出仕、务农,还是做工经商,都要各务本业,决不允许闲惰。[2]其次,他规定,若有军官军人学唱,就“割了舌头”,若下棋打双陆,就“断手”,蹴圆踢球,就“卸脚”,做买卖经商,就“发边远充军[3]。明成祖朱棣也有乃父之风,他对游惰之民的禁止也极严厉。他下令,让那些无恒产却又好讼的““奸民”,即无赖游民,归于田亩,授田耕种”[4]。
明太祖、成祖这种雷厉风行的措施,使明初几十年时间里部分消除了乡村土地兼并的不合理现象,农民大多依附于土地上,从而导致城乡无赖阶层缺少必要的后备军。所以,在明初的洪武、水乐、洪熙、宣德几朝,无赖游民的活动仅有零星的记载,并无大量出现的迹象。与此相应,秘密社会的活动也是销声匿迹。
正统以后,由于乡村豪强兼并土地日趋激烈,更由于农村赋役繁重,一些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纷纷宣告破产,脱离了土地,或流落到城市,成为城市平民,或窜迹山林,成为流民。所以明英宗在正统六年(1441)的诏令中也不得不承认,“近年有司劝农不至,种耕者少,游惰者多”[5]。又据记载,成化二十一年(1485)五月,都察院右都御史朱英上奏,认为近来京畿旱荒,民不自保,只好人城就食,以致“流移之民聚集日多”[6]。京城内饥民的增多,一方面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麻烦,另一方面也不断滋生出社会闲散人员。同时,由于明中期以后商品经济渐趋繁荣,随之就有了一些新的天下码头的崛起。据载,诸如荆州、樟树、芜湖、上新河、枫桥、南濠、湖州市、瓜州、正阳、临清等处,都是天下商货辏集的大码头,[7]它们或在长江沿岸,或为运河钞关,大多为水陆要路,交通发达。在这些城市或商业大码头,由于商货会集,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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