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中国历史 >>清朝历史
  • 略论清朝福建与台湾两地的灾害与防治
  • 清代江南瘟疫对人口之影响初探
  • 最新热门    
     
    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与水资源分配制度

    sp;

      

    一、争水矛盾的主要类型、原因 

      

    甘肃河西走廊处于干旱区,有大小河流57条。清代河西走廊各县大修渠坝,充分利用河水、泉水、山水来浇灌农田。河流所经之处,各县、各渠之间经常发生争水纠纷。争水是河西走廊地区主要的社会矛盾,乾隆《古浪县志》云:"河西讼案之大者,莫过于水利,一起争讼,连年不解,或截坝填河,或聚众独打,如武威之乌牛、高头坝,其往事可鉴也。"[3]府县断案即处理争水纠纷的文案,一般存之于档案、碑石、方志中,称为"水案"、"水碑记"、"水利碑文"、"断案碑文",其目的是杜争竞而垂久远,但今天看,它们反映河西走廊的争水矛盾,和政府行使调节共同用水和平均用水的社会职能。以黑河、石羊河等流域为例,河西走廊水利纷争的主要类型有两种,一是河流上下游各县之间的争水;二是一县内各渠坝之间的争水。 

    黑河流域下游高县,与上游抚彝厅(今甘肃临泽县)、武威县之间的争水,主要有镇夷五堡案、丰稔渠口案。 

    镇夷五堡案 高县镇夷五堡处于黑河下游,上游的张掖、抚彝、高各县往往渠截断水流。康熙五十八年,高县镇夷五堡生员岳某等,陕甘总督年羹尧控诉,"定案,以芒种前十日,委安苏道宪亲赴张、抚、高各渠,封闭渠口十日,裨河水下流,浇灌镇夷五堡及毛目二屯田苗,十日之内不遵定章擅犯水规渠分,每一时罚钱二百串文,各县不得干预。历办俱有成案。近年芒种以前,安肃道宪转委毛目分县率领丁夫,驻高()均水,威权一如遇道宪。"[4] 

    丰稔渠口案  黑河西流,由抚彝而高,高县之丰稔渠口在抚彝之小鲁渠界内,明万历间修成,渠口广三丈,底宽二丈,两岸各高七尺,厚三丈,渠成水到,两无争竞。清末,"近数十年以来,屡遇大水冲塌渠(提)[堤],小鲁渠有泛滥之患,丰稔渠有旱乾之忧。每当春夏引水灌田,动辄兴讼,已非一日"。原因是渠堤不固,以两受其害。光绪三年,经抚彝厅、高县断令"丰稔渠派夫修渠堤,以三丈为度,小鲁渠不得阻滞,……渠堤成后,并令堤岸两旁栽杨树三百株,以固堤根。小鲁渠谊属地主,应随时防(获)[护]不得伤损,以尽同井相助之义。以后……渠沿设有不固,即由丰稔渠民人备夫修补,小鲁渠民不得阻滞勒肯,两造遵依,均无异言,各具切结投呈(抚彝)厅(高)县两处备案"[5]。以上各水案,都是黑河上下游各县之间发生的争水矛盾。 

    石羊河流域下游镇番县(今民勤县)与上游武威县之间的争水,主要有洪水河案、校尉渠案、羊下坝案。 

    洪水河案  镇番县大河河源之一的洪水河,发源于武威县高沟寨,下流到镇番县。康熙六十一年,武威县高沟寨民于附边督宪湖内讨给执照开垦。镇番民申诉。经凉州、庄浪分府"亲诣河岸清查,显镇番命脉。高沟堡民人毋得壅阻",甘省巡抚批示:"高沟寨原有田地,被风沙壅压,是以屯民有开垦之请。殊不知,镇番一卫(金)[全]赖洪水河浇灌,此湖一开,壅据上流,无怪镇民有断绝咽喉之控。开垦永行禁止。"乾隆二年,高沟堡民人二次赴上级控讨开垦,镇番县知县"阅志申详寝止"。乾隆八年,"高沟寨兵民私行开垦,争霸河水。互控镇、道、府各宪,府宪批武威县查审,关移本县,并移营汛,严禁高沟寨兵民,停止开垦,不得任其强堤坝,窃截水利,遂取兵丁等,永不堵浇。甘结。"乾隆十年,经镇番县民请求,上级批"永勒碑府署"[6] 

    校尉渠案  镇番县大河的另一河源石羊河,发源于武威城西北清水河。雍正三年,武威县校尉沟民木堤数丈,墉清水河尾泉沟。镇番县民数千人呼。经凉州府监督张批、凉州卫王星、镇番卫洪涣会勘审详[7],"批拆毁木堤,严饬霸党,照旧顺流镇番,令校尉沟无得拦阻"[8]。 

    羊下坝案  石羊河上游在武威,下流至镇番。雍正五年,武威县金羊下坝民人谋于石羊河东岸开渠,讨照加垦,拦截石羊河水流,经武威县郑龄、镇番县杜振宜会查[10],镇番民申诉。"府宪批:石羊河既镇番水利,何金羊下坝民人谋欲侵夺,又滋事端,本应惩究,姑念意虽萌而事未举,暂为宽宥。仰武威县严加禁止,速销前案,仍行申饬"[11]。以上校尉渠案、羊下坝案两案处理经过结果:"俱载碑记,同时立碑于郡城北门外龙王庙"[12]。以上三水案都是发生于石羊河上下游各县之间的争水矛盾。 

    一县各渠坝间,不仅会发生用水争端,而且对早先的分水方案也易发生控争。乾隆《甘州府志》云:张掖县"渠水易启争端,如八腊、牛王等庙前,有分府固丞及张掖令李廷桂均平水利各断案碑文,近若知府元辉、知县张若瀛之裁革孔洞碑,而圆通庵又有张掖令王廷赞以孔洞所添一昼夜加给四工并送泮池、甘泉书院之水碑记。"[13]八腊、牛王等庙前的"均平水利各断案碑文"是对新争端的处理。 

    镇番地处石羊河流域下游,沙漠边缘,水源短缺,各坝之间争水亦十分激烈。乾隆时,镇番大路坝屡次控争大红牌夏水、水水时少,乾隆五十四年"镇番县大路坝汪守库等控小二坝魏龙光争添水利,并红沙梁多占水、六坝湖多占水"[14],"大路坝,按粮应分水一昼夜十时三刻,乾隆五十六年控争,奉委武威、永二县勘断,因沟道遥远,拟定水九时四刻;复又控争";大路坝"原有水,后因头坝沙患移邱,将水一牌全行移去,以大路竟无水,屡行控诉"。乾隆五十七年后经镇番县、永昌县会同审理,重新分水[15]。 

    总之,中国疆域广大,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矛盾的类型也不同。南方山区如徽州人多地少,土地是重要资源,争夺土地的所有权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之一;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如河西走廊、河北滏阳河流域、关中各灌区,水是重要资源,争夺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之一。道光《镇番县志》云:"镇邑地介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狭以为衡,而灌溉之广狭,必按粮数之轻重以分水,此吾邑所以论水不论地也"[16]。此论虽是对镇番县计粮均水的解释,但也可说明,河西走廊地区人们比较重视水资源。论者说:"由于争水斗争比较多,故华北的水利社会更多地体现水权的形成与分配。在江南水乡,水资源是丰富的,土地是稀少的,斗争的焦点在争地地方不在于争水。……正是水资源的短缺程度的不同才造成南北水利社会特点的差异"[17]。华北如此,西北也是如此。 

    争水矛盾的产生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而有时这两种因素互为因果。河西走廊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加上河西走廊南北山地的生态环境变化,引起高山积雪融水减少。而河西走廊森林植被破坏,又是因为人为的砍伐山林使走廊南北各山多成为童山,以至减少高山积雪和冰川形成,从而影响祁连山的冰雪融水。当时不少人都提出保护河西走廊南部边缘高山森林植被的问题。乾隆十四年《永昌县志》作者指出:"倘雪不盛,夏水不渤,常苦涸竭,……且山水之流,裕于林木,蕴于冰雪。林木疏则雪不凝,而山水不给矣。泉水出湖波,湖波带潮色,似斥卤而常白,土人开种,泉源多淤。惟赖留心民瘼者,严法令以保南山之林木,使阴藏深厚,盛夏犹能积雪,则山水盈;留近泉之湖波,奸民不得开种,则泉流通矣。"[18]作者指出河西走廊冰山积雪依赖森林涵养、保护森林等问题,并认为应当"严法令以保南山之林木"。 

    造成争水矛盾的社会因素有许多:一是流域与行政区划不一,上游占据地利优势,多拦截河水,使下游涸竭;二是河源水脉融贯,有时确实难以区分此疆彼理;三是土地沙化,水渠渗漏加剧,有些渠坝就要求从其他渠坝划出水时和开垦湿地以增加耕地,势必造成新的用水矛盾;四是迁移回民从事农业,与汉民屯田用水发生矛盾;五是县官处理不力等。这些都是水利争端的原因,而这些原因有时又纠缠在一起。肃州与高县的争水,高县与抚彝、张掖的争水,镇番县(今民勤)与武威县的争水,镇番县各渠坝的争水,武威县各渠坝的争水,大多因以上原由。 

      

    二、分水度的建立和分水原则 

      

     解决争水矛盾的方法,除新开灌渠外,主要是建立分水度。各县之间的分水,按照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分配,由各县协商解决。不成,则由上级协调,甚至调用兵力强行分水。高县镇夷五堡处于黑河下游,上游的张掖、抚彝、高各渠截断水流。康熙五十八年,高县镇夷五堡生员岳某等,陕甘总督年羹尧控诉,"定案,以芒种前十日,委安苏道宪亲赴张、抚、高各渠,封闭渠口十日,裨河水下流,浇灌镇夷五堡及毛目二屯田苗,十日之内不遵定章,擅犯水规渠分,每一时罚钱二百串文,各县不得干预。历办俱有成案。近年芒种以前,安肃道宪转委毛目分县率领丁夫,驻高()均水,威权一如遇道宪。"[19]这种以兵力临境分水的情形较少见。有时要动用巨款交涉,如高县三清渠渠口开在抚彝厅,"交涉极多,费款甚巨"[20]。 

    一县内各渠坝的分水,由县衙的水利通判、各渠坝的水利老人根据各渠坝分得的水额或水时,按照修渠人夫、地亩、承担税粮和水量来分配水时,并负责日常水利管理、维护。各县设立水利通判的时间不一。镇番县,约于康熙四十一年设水利老人和水利通判[21]。武威县,于乾隆元年设立水利通判一员,管理柳林湖屯科地屯垦[22]。古浪县,乾隆八年县令安泰勒石《渠坝水利碑文》中,有水利老人的职责规:"各坝各使水花户册一样二本,钤印一本,存县一本。管水乡老收执,稍有不均,据薄查对":"各坝水利乡老,务于渠道上下不时训士,倘被山水涨发冲坏,或因天雨坍塌以及淤塞浅窄,催令急为修理,不得漠视";"各坝水利乡老务需不时劝谕,化导农民,若非己水,不得强行邀截混争,如违,禀县处治";"各坝修浚渠道,绅衿士庶,俱按粮派夫,如有管水乡老,派夫不均,有偏枯受,禀县拿究"[23]。以后历朝皆有发展。乾隆二十年,陈宏谋指出甘肃用水的弊端:"遇缺水之岁,则各争截灌;遇水旺之年,则随意挖泻。……此一带渠流,或归于镇番之柳林湖,或归于口外之毛目城,现在屯田,皆望渠水灌溉,多多益善。上游引灌已足,正可留灌下游,断不应听其到处冲漫,散流于荒郊断港之区也。"他要求完善分水度:"仰即查明境内所有大小水渠,名目里数,造册通报,后责成该州县农隙时督率近渠得利之民,分段计里,力公修:或渠堤,或浚渠身,或开支渠,或增木石木槽,或坝蓄泻,务使水归渠中,顺流分灌,水少之年,涓滴俱归农田,水旺之年,下游均得其利,不可再听散漫荒郊,冲陷道路。而水深之渠,则架桥以便行人。其平时如何分力作,及至需水,如何按日分灌,或设水老渠长,专司其事之处,务令公同定议,永远遵行。"[24]这体现地方政府行使调节共同用水和平均用水的社会职能。 

    分水的原则有三种:按修渠人夫分水、照粮分时(计粮均水)、计亩均水。 

    按修渠人夫使水 高县纳凌渠上中下各子渠"按出夫多寡使水,定期十日一轮",新开渠上中下各子渠"按人夫多寡使水",乐善渠三子渠"按人夫多寡,照章使水","旧有殷介、汗章子渠二道,出夫二十一名,灌田一千二百四十六亩"[25]。 

    计粮均水(照粮分时、照粮摊算) 武威、古浪、镇番等县实行计粮均水。武威县有黄羊渠、杂木渠、大七渠、金塔渠、怀安渠、永昌渠等六渠,六渠坝分水的原则是"凡浇灌昼夜多寡不同,或地土肥瘠,或粮草轻重,道里远近定"。[26]这是说武威县六渠坝之间,根据各渠坝承担的税粮和马草,来分配灌溉用水。乾隆十四年《五凉全志》云:武威县"渠口有丈尺。开凿有分寸,轮浇有次第,期限有时刻。总以旧案红牌为断。"[27] 又云:"古浪诸水田,其坝口有丈尺,立红牌刻限,次第浇灌,……使水之,但立水簿,开载额粮,暨用水时刻",各分水渠口的水利碑文,备载各坝额粮、额水,并分水渠口长阔[28],力求使水资源平均分配。 

    镇番县有四大渠:外西渠、内西渠、中渠、东渠。每大渠下有支渠,计有首四坝、次四坝、小二坝、更名坝、大二坝、宋寺沟、河东新沟、大路坝、移邱之红沙梁、北新沟、大滩。支渠下由各有属沟即子渠不等。在镇番、高等县,渠坝既是征收税粮单位,也是分水单位。道光《镇番县志》说,"四坝俱照粮均分"[29]。镇番实征正粮五千二百六十石,四渠各坝共承粮四千三百四十五石[30]。先算出每百石正粮应分得的水时,根据这个比例,和各渠坝承粮数,分配各渠坝的水时。如小红牌夏水共二十七昼夜,"每一百石粮该分水七时三刻六分,……首四坝共承粮八百一十五石八斗一升,应分水五昼夜零五刻;次四坝共承粮七百零七石六斗,应分水四昼夜四时;小二坝共承粮一千零七十一石六斗三升八勺,应分水六昼夜七时;大二坝,共承粮九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五勺,应分水六昼夜十时四刻;更名坝,共承粮三百三十三石八斗三零,应分水二昼夜五刻;宋寺沟,共承粮一百零一石,应分水十时;河东新沟,共承粮四十石二斗九升五勺,应分水三时;大路坝,共承粮二百八十石三斗六升三勺,应分水一昼夜九时一刻,于首四坝内划出水时内,加水二时七刻,共水二昼夜。"[31]其它各牌水的分配,亦是此法。由于各渠坝承粮数固定,而各牌水期限不一,因此每百石粮应分的水时不一,各渠坝分得的各牌水时就不一。如小红牌每一百石粮该分水七时三刻六分,大红牌每粮一百石应分水八时,这样,同一渠坝,分得的小红牌夏水和大红牌夏水就不一样,这完全是因为各牌水的期限不一之原因。总之,要根据粮数和水量的情况分水。各渠坝下的子渠即属沟,也是照此办法分水。由于实行计粮均水,河渠的浇灌能力以粮石为单位,文献中往往以粮石表述河渠的灌溉能力,如安西直隶州引苏赖河(疏勒河)水成屯田渠、丁渠、回民渠三总渠,其灌溉能力为:"丁渠……引水溉田一千三百石;回民北渠……灌溉回民三堡地,共地三千五百石,利焉;回民南渠……溉新垦地二千三百石。"[32] 

    照粮分水具有习惯法的性质,镇番县:"照粮分水,遵县红牌,额定昼夜时刻,自下而上,轮流浇灌。"[33] 乾隆五十七年镇番、永昌知县在处理水利争端时指出:"仍照旧规,各按节气浇灌,无庸置议。……各坝仍照旧规,按时分浇。……按粮均水,乃不易成规。当即调取各坝承粮实征红册查核,……按照实征粮数,核定分水昼夜时刻。"[34]地方政府在处理争水矛盾时都强调计粮均水的习惯做法。"当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做法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确定,被人们所公认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像建立在成文的立法规则之上一样时,它们就理所当然可称为习惯法。"[35]照粮分水可称为河西走廊东部地区的习惯法。习惯法有时也得稍加变通。乾隆五十四年大路坝争控水时减少,先经武威、永昌县勘断,不服,五十六年控争,五十七年再经镇番、永昌县勘断,并饬喻各坝水老,公同酌议,从其它渠坝划出水时,断给大路、大二坝,"于按粮均水之中,量风沙轻重,水途远近,通融调剂,以杜争端。"[36]新的分水原则,经"各坝士民各愿具结,并诸勒石,详经道宪批饬结案"成为新的习惯法。 

    计亩均水  按照纳粮地亩平均分配水时。山丹、张掖、抚彝、高实行计亩均水。山丹县引山水泉水为五大坝二十二渠;张掖县引黑水弱水为四十七渠;东乐县引洪水河水为六大渠,引虎喇河水为四渠,引苏油河水为二渠,大都麻油河水为二渠,引山丹河水为九坝;抚彝厅引黑河水为二十三渠,响山河水为十渠:以上诸渠,《甘肃新通志》均记录每渠的灌溉顷亩, [37] 似是计亩均水。高县大渠三十六,而以各渠内支分小渠计则为五十二。有些渠按修渠人夫分水外,有些渠在县志中以地亩记录其灌溉积,[38]推测是计亩均水。道光五年《镇番县志》说:镇番县大河各坝"浇法:或点香为度,或照粮分时,或计亩均水,各坝章程不一","浇有二法:曰分时,曰计亩。照粮摊水,时尽则止,有不足,各因其水之消长,遇(倒)[盗]失自任之,是谓分时。若计亩,按地摊浇,以有补不足,遇(倒)[盗]失,众分任之。"[39] "点香为度"只是计算分水时间的方法之一,而照粮分时和计亩均水才是分水的原则,镇番各渠坝之间的分水按"照粮分时"进行,各属沟乃至各农户间的分水,当按"计亩均水"进行。 

    使水顺序的安排原则有两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武威县黄羊渠各坝"水则:俱由上至下。各沟浇水自下而上"。杂木渠、怀安渠、永渠"各坝一齐开沟,自上而下。各沟自下而上"。[40] 

    计粮均水、计亩均水都是平均分配水资源的方法,名称虽异,实质则同。如古浪县的计粮均水,是按照额征水粮石数确定使水时限:"头坝,……额征水粮三百五十石零,草随粮数,额水四百时";四坝,"额粮五百五十八石,草随粮数,额水六百八十一时";上下五坝,"额粮四百四十石三斗三升,草随粮数,额水六百五十二个时"。[41]要之,计粮均水,是在水资源不足条件下,优先满足交纳国正额税粮农田灌溉的分配水资源的方法,多实行于河西走廊东部黑河、石羊河下游,即古浪、武威、镇番、永昌等县。道光《镇番县志》云:"镇邑地介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狭以为衡,而灌溉之广狭,必按粮数之轻重以分水,此吾邑所以论水不论地也。"[42]这虽是对镇番县计粮均水的解释,但此论可推及实行计粮均水的其他各县。计亩均水,则是在水资源相对较为宽裕条件下,较为充分满足各类农田的灌溉的平均分水方案,多实行于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如山丹、张掖、抚彝、高等县。 

    流域内分水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均平水利,受水利一方人民深为感激:"回忆均水未定时,正值用水,而上流遏闭,十岁九荒,居民凋敝,苦难笔罄。今则水有定规,万资济,胥赖存活"。人民"…期于均长流,为吾民莫大之利"。[43]一县内各渠坝的分水,在水源较为充足时,在水利老人度和县府的行政干预下,一般能够保证一县之内纳粮各渠坝的正常灌溉。镇番县,"共计一岁自清明次日起,至小雪次日止,除春水不在分牌例外,上下各坝流轮四周。……遇山水充足,可照牌数轮浇。"古浪县,由于有分水度:"次第浇灌,或时加修浚,士民无不均田效力,水利老人实董成焉,现有奉宪碑文可据。……渠坝水利碑文:古浪处在山,土瘠风高,其平原之地,赖水滋灌,各坝称利。" [44] 

    但分水度有时也不能解决河西走廊干旱缺水,限现有土地发挥更大的生产能力。人们感叹:镇番县"章程虽有一定,河水大小不等","不能照牌得水之地,所在多有","不足之日多,有之时少,故蹉尔一隅,草泽视粪田独广,沙碱较沃壤颇宽。皆以额粮正水且虑不敷,故不能多方灌溉,尽食地德","皆水利之未尽也"。[45]永昌县"倘雪不盛,夏水不渤,常苦涸竭,泉虽常流,而按牌分沟,一牌之水不能尽灌一牌之地,炎夏非时雨补救,未见沾足也"。[46]梁份《茹公渠记》说:"肃自哈喇灰之祸,虽休养生聚,于今六十年。迩来增置大镇,而民生起色,犹且远逊甘凉。……夫肃当祁连弱水间,广二百七十里,袤不及百里,山泽居其半,地狭民希,而塞云荒草,弥望萧条者,火耕水种,擐甲荷戈,一民而百役也。岂非屯田水利之不讲?则民物不殷阜之过与?" [47]此可以推及之。 

    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和分水度给我们什启示?一是在水资源不足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发挥国的调节共同用水和平均用水的社会职能,在不能大兴工程水利时,应注重度建设,即分水度的建设;二是地方政府在分配水资源时,应遵循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既要保证额征粮地的灌溉用水,又要优先照顾离水源较远州县或渠坝的利益,优先让下游用水;三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应协调发展。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发展耗水过多的产业如工业和农业时,应考虑到水资源的有限。 

      

    参考文献:
    [1] 水利水电科学院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下册190~192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年。
    [2] 李并成:《明清时期河西地区"水案"史料的梳理研究》,《西北师大学报》,2002,6期。
    [3] 乾隆十四年张之浚纂:《五凉全志·古浪县志·地理志·水利》。
    [4] 民国十四年新纂:《高县志》8《艺文志》引阎汶《重修镇夷五堡龙王庙碑》。
    [5] 民国十四年新纂:《高县志》8《艺文志》引《知县吴会同抚彝分府修渠碑记》。
    [6] 道光五年许协编《镇番县志》4《水利考·水案》。
    [7] 乾隆十四年张之浚纂:《五凉全志·镇番县志·地理志·水案》。
    [8] 道光五年许协编:《镇番县志》4《水利考·水案》。
    [10] 乾隆十四年《五凉全志·镇番县志·地理志·水案》。
    [11] 道光五年许协编:《镇番县志》4《水利考·水案》。
    [12] 乾隆十四年《五凉全志·镇番县志·地理志·水案》。
    [13] 升允修、安维峻纂《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引乾隆《甘州府志》,宣统元年刻本。
    [14] 道光五年许协编《镇番县志》4《水利考·碑例·县署碑记》。
    [15] 《甘肃新通志》十《舆地志·水利》引《五凉全志·乾隆五十七年镇番永昌会定水利章程》。
    [16]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按语。
    [17] 王建革:《河北平原水利与社会分析(1368~1949)》,《中国农史》,2002,2期,55~64页。
    [18] 乾隆十四年《五凉全志·永昌县志·地理志·水利》。
    [19] 民国十四年 新纂《高县志》8《艺文志》)阎汶《重修镇夷五堡龙王庙碑》。
    [20] 民国十四年《高县志》1《舆地志·水利·各渠里亩》。
    [21]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董事》。
    [22] 张之浚纂:《五凉全志》之《武威县志·地理志·田亩·柳林湖》。
    [23] 张之浚纂:《五凉全志》之《古浪县志·地理志·渠坝水利碑文》。
    [24] 《清经世文编》114,《工政二十》陈宏谋《饬修渠道以广水利疏》。
    [25] 民国十四年新纂《高县志》1《舆地志·水利》。
    [26] 乾隆十四年《五凉全志》之《武威县志·地理志·田亩》。
    [27] 《五凉全志》之《武威县志·地理志·水利·武威水利图说》。
    [28] 《五凉全志》之《古浪县志·地理志·水利·古浪水利图说》。
    [29]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
    [30]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县署碑记》。
    [31]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引《乾隆五十七年镇番永昌会定水利章程》。
    [32]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安西直隶州。
    [33] 《五凉全志》之《镇番县志·镇番水利图说》。
    [34]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水碑》。
    [35] 《牛津法律大辞典》236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8月版。
    [36]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水碑》。
    [37]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
    [38] 民国十四年 新纂《高县志》1《舆地·水利》。
    [39]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灌略》。
    [40] 《五凉全志》之《武威县志》第1《地理志·保甲》乾隆十四年刻本。
    [41] 《五凉全志》之《古浪县志》第1《地理志·保甲》乾隆十四年刻本。
    [42] 道光五年《镇番县志》4《水利考》按语。
    [43] 民国十四年新纂《高县志》8《艺文志》阎汶《重修镇夷五堡龙王庙碑》。
    [44]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引《五凉志·古浪水利图说》。
    [45]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引《五凉志·镇番水利图说》。
    [46] 《甘肃新通志》10《舆地志·水利》引《五凉志·永昌水利图说》。
    [47] 《清经世文编》114《工政二十》,梁份《茹公渠记》。 

     

     

    (资料来源:《古今农业》2004年第2期) 



    < 1 >   < 2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