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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价仍大体维持在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一石之间。粮价上涨,老百姓生活便发生困难,一遇水旱,生活更加困难,于是清政府不得不大量提供钱粮予以赈济。湖广地区本为财富之区,清政府依之颇重,蠲赈增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为了平衡物价,赈济灾民,清政府在各省府州县设有常平仓,并规定了各府州县不同级别的贮粮数量,一般大县一万石,中县八千石,小县六千石。由于水旱时发,长江流域各府州县仓贮粮食常常不能饱和。乾隆三十五年,湖广总督吴达善、湖北巡抚梁国治曾奏称:“湖北省额设常平仓谷一百二十余万石,近来粜赈兼施,缺额谷五十余万石”。[15]此外,长江下游地区在清代受到中上游地区滥垦造成的自然灾害袭击也十分严重,使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亦遭受重大影响。圩田居其强半的安徽无为州,从明嘉靖、万历时起,便逐步长成数洲,清初沙洲迅速增大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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