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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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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注:本文指包括京师在内的整个直隶地区。)在晚清时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区。据统计,从1840年到1911年的71年间,直隶受灾州县累计达3797个,年平均有50多个州县被灾,几乎占直隶所辖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注:据文中编制的“晚清直隶自然灾害年际变化统计表”计算得出。)。直隶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也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注:据陈高傭等编:《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下),上海书店1986年版,附录: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表三《中国各世纪各省水灾次数表》,1800-1900年直隶水灾次数达52次,高出第二位的安徽省10次;表四《中国各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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