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才撤走。日军迟迟不愿撤走的原因之一就是为巨额的贩毒利润所吸引。日军殖民统治机构青岛军政署直接参与了鸦片的*活动,仿照关东都督府的做法,在日本占领军的庇护下,大批中日下流分子大肆贩毒。刘子山就是其中之一。日人将烟土从台湾、南洋、波斯一带购入,让刘向外发卖,规定贩卖的地方不限于青岛,凡是可去的地方都是贩卖范围;贩卖方法是既批发又零售,鸦片的运输由日军包办(注:崔士杰:《德日侵占青岛及我国接收青岛的经过》,《青岛文史资料》第5辑。)。日韩浪人也大肆活动,在日军的包庇下,胶济铁路上“每处车站都是*鸦片、吗啡和盐的中心”(注:《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第831页。)。结果,日本侵略者大发横财,青岛军政署的鸦片收益每年都超过300万日元(注: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
南方*毒品的中心是厦门。厦门与台湾一衣带水,在日本纵容下,日台浪人在厦门贩毒一发不可收拾。厦门居住着许多台湾籍民,他们受日本治外法权保护,在大陆犯法,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由日本官吏依日法律审判。实际上,日方多纵容台湾籍民从事贩毒、开烟馆、*场、妓院等非法营业,尽量不予制裁或从轻发落。台湾籍民在厦加入“台湾公会”后,可在商店门口悬挂会员徽章,中国警察见此便不敢取缔其非法营业,这种徽章因而俗称“护符”。在日领事唆使下,台湾籍民的贩毒行径肆无忌惮。据日领馆估计,在厦居住的约900户台湾籍民中,从事贩毒者约有470户,依赖贩毒生活的达2000人之众,占在厦台民的1/4(注:井上庚二郎(日驻厦门领事):《厦门二於ケル台湾籍民问题》,《台湾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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