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法战争的性质》(广西中法战争史研究会编《中法战争史论文集》第3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萧德浩的《中法战争的前因后果——兼评越南郑需〔濡〕的〈中法战争的根源〉》(《东南亚纵横》1992年第3期)等。这些论文,从正面论述了清朝政府应越南阮氏王朝之邀出兵抗法的经过,指出中法战争是中国援越抗法的正义之战,而非个别越南史学家所说中法为争夺越南而进行的“狗咬狗”之争。
(2)*中法战争的结局
1885年6月9日李鸿章与巴德诺在《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上签字画押之后,清朝承认越南为法国的殖民地,中法战争宣告结束。时人以此约丧权辱国,且签订于清军作战获胜之时,故称中法战争的结果为“法国不胜而胜,吾国不败而败”。在以后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内,这种说法不绝于耳,普遍为人们所接受。一些学者对此深刻反思,认为用“法国不胜而胜,吾国不败而败”来总结中法战争的结局是不贴切的,中国在这场战争中并没有太大的失败,或者说中国压根就没有失败,甚至还可以说中国胜利了。说中国失败不大的理由是,《中法新约》虽不平等,但与其前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其后甲午战争所订的条约相比,中国的损失要小得多。以并不太大的损失结束一次中外冲突,在外交上是一次不大的失败。(注:储立新:《中法战争中李鸿章主和动机试析》,广西中法战争史研究会编:《中法战争史论文集》第4集,第205-206页。)说中国没有失败的根据是,法国虽经这场战争实现了它把越南变成“保护国”的目的,但并未获得清政府的战争赔款、割地抵押。另一方面,这场战争使号称“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