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掳来,同我一样,我心始快。”(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太平天国》第3册,第303页。)
此事虽出自南方战场,但类似情况在北伐战场发生也并非绝无可能。可见,北伐军“裹胁”的动机并不单纯为补充兵员,有时也会出于私利和心态失衡而对百姓进行任意掳掠。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北伐军在出现人员不足、物资匮乏、又无法获得群众的主动支援时,便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性方式胁迫百姓服从,“每过乡庄,逼胁民人牵马听用,节节替换”(注:王先谦《东华续录》,卷35,第12页。)。而一些肆意的掳掠行为更加深了北伐军与群众间的隔阂与不信任,以至于有些地方在北伐军到来之前竟“人民逃亡,十室九空”(注:《光绪唐山县志》,卷3,《兵变》。)。尽管有些耸人听闻,却也折射出北伐军在部分群众心目中的不佳口碑。
三
北伐军强胁百姓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将行军途中遇到的农夫、小贩等“裹”入军中。如束鹿县人寇希智在“赶集”途中遇到北伐军,当即被“裹”去“抬送行李”;献县人贾大则在家中“打场”时被突然“拥至”的北伐军“裹”走;又如雄县人王泳汰在独流镇卖“叶子烟”,因“误近贼营”而被北伐军“裹”入营中(注:《清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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