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所采取的是一种既打击地主阶级而又容许地主收一定田租;宣传“田产均耕”而又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土地政策。关于对地主恶霸的镇压、打击、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材料,已见甚多,这里从略不录。至于允许地主收租,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情况,有必要作一些说明。早在1853年5月,杨秀清在《安抚四民诰谕》中就要“士农工商,各力其业”,要求包括地主在内的四民,“安居桑梓,乐守常业”。(据肖一山编:《太平天国诏谕》影印件著录。)同年6月,太平军在江西南昌地区就实行“计亩征粮”的政策,重征地主而允许其存在,收租。1854年中,杨秀清等在上天王的本章中说:“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洪秀全批示:“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张德坚编:《贼情汇纂》卷七“伪本章”。)可见先是在某些地方实行的计亩征粮的办法,在1854年时已为太平天国最高领导阶层订为法定的土地政策,在各地一体施行。1855年3月,前往江西“催办钱漕,兼收贡税”的前玖圣粮刘某在发布告示中说:“所有一切应完地丁以及芦课、鱼课等项,无论富户贫民,务宜一体完纳,不得迟延拖欠。”(《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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