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起义的失败,距今已有一百四十年历史,但它的壮举却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本文试就太平天国前期和晚期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粗作比较分析,并以此探讨法制建设对太平天国事业兴衰的影响。
一、法制思想发展的第一阶段——朦胧的法制意识
太平天国前期和晚期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田起义前后到1853年建都天京。
金田起义前,洪秀全和冯云山为了发展和巩固拜上帝会,把“摩西十诫”的内容,稍加变更制订出《十款天条》,作为教徒们礼拜和平时生活的行为规则,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十款天条》的内容是:“第一天条崇拜皇上帝;第二天条不好拜邪神;第三天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第四天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第五天条孝顺父母;第六天条不好*害人;第七天条不好奸邪*乱;第八天条不好偷窃劫抢;第九天条不好讲谎话;第十天条不好起贪心。”(《太平天国印书》下册,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