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的性质。
四
太平天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外有学者认为,太平天国的对外政策是“坚定的民族主义”、“对外友好而不出让国家权利”。从太平天国对外关系的发展来看,这些论断虽然大体可信,但并不准确。太平天国事实上并不了解“国家权利”究竟有哪些,因而他们在无意中轻易地同意了外国人在内河航行和外国人犯法交外国领事裁判的权利等要求。洪秀全认为要“永遵”的“中西和约”即1861年春与何伯的协议就包括了英船得自由航行不受检查和英人犯法交英官处理的内容。此后不久,美国海军司令司百龄也到南京同样提出航行长江的要求。太平天国答复说:“所有通商获利,经过长江,有何不可?”“至贵国人民犯法,自当送交贵国惩治,本国人民犯法,亦由本国惩治,敬如所约。”(殿前贰天将李春发等致美国水师提督照会,见《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15页。)他们后来之拒绝悬挂英国旗的木船得自由航行,其理由不是基于主权而是基于财政和军事,即太多的船得自由航行,将大大减少太平天国的税收,而且易于混入清军船只。这些都说明太平天国缺乏近代的国家主权观念。他们所强调的是国家———一个汉族国家———的领土完整。太平天国拒绝允诺不进攻上海等地的照会中再三申述的理由就是疆土:“我军肩负重任,为上帝光复全国,不能弃寸土于不顾”;“我国以疆土为重,……所欲恢复者中国也”(《太平天国亲历记》,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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