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允许的,历史上不乏其例。但“不败”的军事形势,如果在*外交上也是“不败”的结局,这种“乘胜即收”的主动权是操诸已。而中法战争的“乘胜即收”却以不平等的“失败”条约结局,这就表明主动权仍操之于法。这也就表明清王朝*腐败到了何等程度!这是从全局说的,从局部的战斗说也有类似情况,即不败于军事而败于*。这里以马江之战为例。
从闽江海口到马尾,中法水上战场约有50里之遥,我曾实地观察过。在这约200米左右宽的水程中,有着几处很窄的“喉咙”式卡脖,两岸建有防御工事,有较为新式的炮台。这种“一夫当关万人莫越”的天然险要形势,加上人工防御工事,法舰绝无可能进入马尾水域的。但法舰却顺利通过各炮台,深入到马尾水域中国军舰停泊之处。之所以这样,是得到清政府允许的。所以驻军不是真炮实弹轰击敌舰,而是用礼炮表示欢迎。听来是大方夜谭式的千古奇闻,但却是活生生的真情实况。待马尾水域法舰袭击清军获胜后向海口开去时,两岸炮台上的炮只能朝海口方向向外打,不能转身向后打击敌舰,而敌舰却能从炮台背后一个一个地收拾两岸炮台,清军只有被动挨打,毫无还手之力。假如清政府预先下一道严阵防止法舰入侵马江水域的命令,何来马尾水战失败的修剧!又何来被法军从炮台背后的轰击!有人说,过去条约中有洋船可以游弋于沿海内河的规定,阻法军进入马尾的命令不好下。这不成其为理由,中法交战了,战场上战胜敌人是最高原则,怎么可以受“守定和约”的限制呢?如受此限制,益见其腐败无能之极!由此可见,马尾之败,非军事上的原因,而是*上的腐朽,这已毫无疑义。又由此可见,中法战争中军事上的“不败”,表明洋务运动有成功的一面,但却告诉我们,洋务运动要最终成功,必须克服*上的腐败,那就是必须实行*上的改革,也即变封建专制制度为民主立宪的制度。
对于民主制度的思想酝酿已有数十年之久。从林则徐称许美国“三占从二”民主制,及魏源、梁廷机等人对美国民主议会制所说“可垂奕世而无弊”之类的话,到冯桂芬把西方民主制与中国专制制度作比较时所说的“君民不隔不如夷”,和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所说要学习和实行西方民主国家的“邦法”,等等。说明进步思想家已从朦胧地憧憬民主制,到比较自觉地认识到中国专制制度“不如夷”。经过洋务运动学习西方技艺的实践,逐渐显现出封建专制制度与新的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1880年前后,郭嵩焘、郑观应等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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