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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泽南社会-思想简论

    羲)、唐铸万(甄)之所为;而系先肯定君主专政制度,而复依儒家之义,建立理想的君主标准。”[2]笔者以为这一评价至为允当,社会-思想在罗泽南经世思想中的确占有重要的地位。以下,本文将从忠君与爱民、正君心、用贤、复井田与复封建等四个方面来具体探讨罗泽南的社会-思想。

    一、忠君与爱民

    君主的地位和权力自何而来?中国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早在商、周时期,即出现了君权神授的说法。这一说法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作为论证君主专制制度合理性的理论依据。理学产生以后,君权神授又发展为君权天授。作为理学家的罗泽南也是持此种意见的。他说:

    乾父坤母,化生万物;四海黎献,尽属天地之赤子。然天虽生此民,厚生正德,有非天之所能为者,则命此有德之君以统治之。故君之行政以治民,实为代天理物,而有父母斯民之责。[3]

    他认为君主统治人民是“代天理物”,“天子者,继天立极,致天下于中和者也”[4]。如果没有君主,天下就会大乱,“法度废弛,彝伦攸斁”[5],肯定了君主的地位与权力是神圣不可动摇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罗泽南主张人民必须忠于君主。他说:“天命我以事君之理,我不能忠,便是违天所命之忠。”[6]把忠君与天理联系起来,认为不忠就是违背天命、大逆不道。但是罗泽南提出君主“代天理物”说,所要强调的重点并不在于忠君,而在于爱民。这也正是罗泽南社会-思想之精义所在。他说:

    天下者,天之所有,非天子之所私有也。天地絪緼,发育万物,天能生之,天不能自治之,则命此有德者,作君作师,以代天而理物,是人君之有天下,皆天之所与也。不仅开创之主为天之所与,即继世而有天下者,亦为天之所锡。[7]

    在罗泽南看来,君主治理天下,只是代理天下,天下为天之所有,并不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君之所奉者天也,天之所爱者民也。”因此,爱民是作为“代天理物”的君主所应尽的责任,“今夫继天立极之道,岂有他哉,惟在有以安民而已。”[8]君主对于人民要像父母对子女那样,“斯民之身家性命,无一不在爱惜之中,而后父母之责乃尽。”君主不爱民,就是负天所托,害民更是违背天意,“纵一己之嗜欲,视人命如草菅,是大拂天地生物之心矣。”[9]

    罗泽南甚至认为,君主如果不爱民,根本没有资格当君主,“人君能推己之欲以及人,则君也,不能推,直独夫而已。”[10]因为“民之心即天之心”,“民心之所服者,即为天心之所归”,“天无私爱,抚民则喜,天无私憎,虐民则仇”,绝不会纵容一个人以使天下百姓处于孤苦无依的境地的。[11]“民心所归,天意亦宛转属之”[12],汉、唐之所以能够替代秦、隋,正是由于秦、隋之主对人民施以暴政,以至失去民心,也就失去了天心。

        那么君主要如何爱民呢?依照儒家理想君主的标准,罗泽南指出:

    是故人君之治天下也,体天地好生之心,以乂安乎黎庶,养之所以遂其生也,教之所以复其性也,导之以礼乐所以涵其德也,威之以兵刑所以息其乱也。裕财用则民事可理,息邪说则民心可正。凡夫老弱废疾鳏寡孤独以及于飞潜动植之物为天地之所生者,即为天地之所爱,莫不思有以安全之,裁成之,使之各若其性,一物失所,引为予辜,窃恐道有未尽,有负上天之付托耳。[13]

    他认为君主爱民主要在于养民、教民,“使天下之民,皆得其所,如宗子之待众兄弟焉”[14]。

    不过,罗泽南所说的爱民还有另一层意思。他主张对于人民除了要“养之”、“教之”外,还要“威之以兵刑”。为什么对人民“威之以兵刑”也是爱民呢?对此,他加以解释说:

    或问:圣王之诛奸慝,刑暴乱,奸慝暴乱,是亦天地之所生,而为吾之同胞者,诛之刑之,无乃非仁民之心乎?曰:奸慝暴乱,天理之所不容,王者特奉天命而诛之耳,此又如周公之以大义灭亲者。况去奸恶,正所以保善良,何莫非仁民之心所流露哉![15]

    把对人民“威之以兵刑”视为天命,所谓“兵也者,所以行天之讨者也”,“刑也者,所以彰天之罚者也”,皆是为了“禁万民之乱”、“止万民之争”。[16]按照这一逻辑,人民要得到统治者的“爱”,就必须忠于封建统治,恪守伦理纲常,否则就是作乱,要受到无情的镇压。这种镇压,据说就是爱民的另一种表现。这就为统治阶级镇压人民反抗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此后罗泽南之出办湘军,镇压太平天国,就是基于此种理念。可见罗泽南所说的爱民还是君主的角度考虑的,主要是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二、正君心

    罗泽南认为一个理想的君主应该爱民,但是现实中的君主却与他理想中的君主相差甚远。他怀着无比愤懑的心情揭露了封建君主的种种罪恶:

    人君-,非尽以刃杀之也,以其有-之政。其有-之政也,以其有-之心。暴敛横征,则-于赋税;峻法酷刑,则-于罪狱;工作频兴,则-于力役;兴兵构怨,则-于战争。[17]

    如此暴政,必然造成民生凋敝,阶级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的局面:

    是故君之于天下也,仁义不施,礼知日丧。暴敛横征之政作,其民穷,穷则其气馁;严刑峻法之政作,其民怨,怨则其气郁;穷兵戍远之政作,其民劳,劳则其气痿;崇奸害良之政作,其民愤,愤则其气厉。咨嗟痛憾,上干天和,疵疠迭起,妖孽并见,水旱之后,寇盗乘之,其积之也有渐,故其发之也莫可遏耳。[18]

    君残害百姓,危及整个封建统治,因此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罗泽南认为应该避免君的出现,使每个君主都成为明君。那么君主如何才能成为明君呢?罗泽南根据《大学》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哲学,认为首要的一点在于“正君心”。他说:

    君天下者君也,君君身者心也。帝王之政,本之一心,以推及于天下。以一人之心通千万人之心,絜之无不合也;以千万人之心应一人之心,感之必有道也。二帝者,心与理一者也;三王者,存此心而不失者也;汉祖、唐宗,不能实有其心者也;嬴秦、杨隋,戕贼其心者也。二帝之政化,三王之政纯,汉、唐之政杂,秦、隋之政虐。操诸方寸者至微,施诸事业者至著也。呜呼!修身谨行,圣主之所由兴也;纵欲败度,昏主之所由亡也。不正其心,则无以正其身;不正其身,则无以正一家;不正其家,则无以正朝廷,正天下。欲求天下之治,犹不耕而望获耳。[19]

    君主应该以二帝三王为榜样,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

    与此相联系,罗泽南认为官吏在辅佐君主时,最重要的职责就在于“格君心之非”:

    大人正君,未必于用人行政全不管他,而其紧要,则在于格君心之非。非心格,则用人行政可以次第而理,非心不格,则源本不清,下梢终难救正,即其所适所间,有能听从,而适之将有不胜适,间之将有不胜间者。[20]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君主的好坏的确关系到国家的治乱,故很多理学家企图靠“正君心”来制约规君主,使他们成为明君。比如倭仁就曾劝咸丰加强道德修养,他说:“惟君德成就而后辅弼得其人,辅弼得人而后天下治。”[21]罗泽南与他们不同的是,在强调“正君心”的同时,还看到了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说:“虽治天下之本,不徒恃乎法制,而必在乎君德,然未有置一切法制全不讲求遂可以治天下者。”[22]可见,罗泽南对-的理解虽不免有理学家迂阔的一面,以“正君心”为治天下之本,但并没有流于空谈“本”,而不及“末”,还是相当重视治理国家所必需的“礼乐法度”的。

    三、用贤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的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但是一个人如何能统治一个庞大的国家呢?无疑,官吏起着巨大的作用。故罗泽南说:

    王者为民父母,岂一人能养育乎天下?分田制里,必赖贤人为之区画;建学明伦,必赖贤人为之董诰。凡忧民忧,乐民乐,必得硕德英才,佐理其间,而后小民之颠连得以上闻,朝廷之恩泽得以下究。发政施仁,必以用人为急务也。人君者,万民之父母也。大臣者,克家之令子,体父母之意,以率一家之众子、庶子者也。其人贤,一家受其福;不贤,一家受其祸。向使举错失宜,小人在位,率皆竭下民之膏脂,逢君上之私欲,民忧民乐,罔知顾惜,斯民之困苦,遂有不堪问者,欲不至败家亡国,岂可得哉![23]

    他认为用人是关系到国家治乱的大问题,如果用人得当,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如果用人不当,百姓颠连无告,国家就会动荡不安。所谓“贤人登庸,天命以存;不肖在位,天命以亡”[24],因此,必须任用贤人为官吏,才能有效的辅佐君主施行仁政。

    那么,罗泽南所说的贤人指的是什么样的人呢?他说:

    世俗之见,动谓儒术迂疏,不能切时势以立论。予谓善用时势者,莫如真儒之经济也。盖急小利,图近功,逐时逞势,以遂一己之私,每至坐失机会,不能成王业于天下,此甚暗于时势者也。惟道德之儒,本原素裕,时有可为,不难返运会于皇初;势有可凭,不难沛仁义于海内。盖有其德则可乘时势,无其德,虽有时势,亦难为功。[25]

    显然,罗泽南心目中的贤人是具有经世之才的道德之儒,必须德才兼备方称得上贤人。

    然而在罗泽南看来,当时朝廷中的官吏却大多并非贤人,而是一些“据守要津,以罔国家天下之利”的“贱丈夫”。他以犀利的笔触对当时士林寡廉鲜耻的状况进行了描述:

    圣学不明,利欲熏心。士当穷庐诵读,惟揣摩利世之文,博取科第,一登仕籍,则奔竞干谒,贪婪恣肆,罔所不至,朝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一无所顾惜于其间,是贱丈夫不在市井而在朝廷矣。州县登垄断,以罔愚氓;督司登垄断,以罔州县;朝廷登垄断,以罔督司。竭生民之膏血,填无厌之谿壑,上下交征,无所不至,天下之祸,遂有不知所终极者。商贾罔利,犹必以其有易其所无,士大夫之罔利,则惟假势位之赫赫,吓诈斯民而已,其不至于败者几希。[26]

    整个士林风气败坏,在朝的士大夫占据在国家要津,以权谋私,鱼肉百姓,在野的士子在科举道路上拼命钻营,以期有朝一日平步青云,跻身官场猎取富贵,而真正以匡时济世为己任,有经邦治国之才的人又被排斥在统治机构之外。对于这种状况,罗泽南十分焦虑。他说:

    无圣贤以维世,则天地之纲常必灭。古今来,三纲九法,不至于灭丧者,实赖此数圣贤为之扶持于其间。其所传之心法,即上天之家法也,否则天地之道,几乎蔑矣。今人见人之善,则嫉之忌之,不知此圣此贤,纲维斯世,匪特民物托之,实天地所嘉赖者。爱敬之不暇,何忌之有,亦不善推之故耳。[27]

    这决不是罗泽南故作危言耸听之词,而是因为他认识到如果人才匮乏,仅有的人才又不得其用,整个封建统治必然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他之所以主君主要任用贤人,正表明他意识到清王朝就正处在这种危机之中。

    四、复井田与复封建

    复井田与复分封,是秦汉以来争讼不已的老话题。罗泽南此时老调重谈,绝非发思古之幽情,而是着眼于当时社会贫富不均、动荡不安的现实。

    清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自耕农,甚至中小地主被剥夺了土地,沦为佃农,甚至流民。罗泽南家境贫寒,对此具有切身的感受,因此对贫富不均的现象格外关注。他说:

    宇宙之物力,足供万民之取给,以天下之粒,养天下之民,固未有见其不足者。后世豪民,罔有功德,竞其丰富,势敌王侯。贫者皆天之所生,至求一立锥之地而不得。富日益富,贫日益贫。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贫富不均的不合理现象,罗泽南认为不是因为“天之于人有偏”[28],而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一是“天下之田,又多为富者所占”[29],二是“君不能制产”[30],即君主没有控制全部财富。所以要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只有改变“君不能制产”的状况,让君主直接掌握天下的土地和财富,损有余以补不足,把土地和财富平均分配给人民。不过,罗泽南也知道“骤欲复古,诚为甚难”,如果“遽欲伍其田畴”,必然会造成“骚扰纷更,民不堪命”的局面,因此“有志民事者,其法制不能不与时为变通,而行之又须有渐”。[31]对于井田制,他主张采取“师其意而行之”的办法,即按现有条件恢复井田制:

    井不必尽画也,即今之地势可限也;水不必尽沟洫也,即今之陂池可溉也;宅不必尽五亩也,即今之庐舍可居也。惟正其经界,定其多寡,计民之数而授之,则天下之贫富可均,天下之民志可定矣。[32]

    与复井田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相适应,罗泽南又提出了复封建的-体制改革方案,因为他认为只有实行封建制,才能有效地推行井田制:

    盖封建者,井田、学校之所由行也。不封建,则不能井田,贫富不均,养民之道失矣;不井田,则不能学校,庠序无法,教民之道失矣。[33]

    这里所说的“封建”是指商、周时期的分封制而言的。春秋、战国以后,出现“废封建、立郡县”的改革,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进一步建立了统一的郡县制度。自此,围绕着“封建”和“郡县”,代有论争。反对封建者,多举春秋、战国之例,来说明封建容易造成诸侯割据。对此,罗泽南颇不以为然,他反驳说:

    论封建者,无不以强侯违命尾大不掉为虑。不知先王众建诸侯,有庆有让,有贬爵削地六师移之之法,可见王者操大柄以赏罚天下,天下臣工,罔敢逾越,若网在纲,有条不紊,是以夏传四百,商传六百,周自春秋以前几五百年,未闻强侯敢有僭制者。厉王王纲不振,天子失德,是以降而为春秋、战国,诸侯互争,非封建之不善,无德以御之故也。[34]

    在罗泽南看来,春秋、战国的混乱局面,是周天子失德造成的,与是否实行封建制无关,“苟为无道,郡县岂能保其不失也哉?”[35]因为“天子有道,封建亦治,郡县亦治;天子无道,封建亦乱,郡县亦乱。”[36]

    既然国家的治乱主要在君主有德与否,封建与郡县并不起决定作用,为什么一定要复封建呢?罗泽南的解释是:

    立一法则有一法之弊,从古无不弊之法者。然则封建与郡县既皆互有得失矣,而先儒多主封建之说,何也?曰:以利害论,则封建与郡县同;以治民论,则封建大胜于郡县。

    即认为实行封建制,有利于加强对人民的统治。他还说:“后世罢侯置守,寇盗之发,至于长驱中原,莫之敢制,良以州县之权轻,无侯国以屏藩之故也。”[37]认为郡县制难以有效地镇压人民的反抗。但是全面恢复封建制,罗泽南也确知难以实现,故他赞赏朱熹“杂封建于郡县之间”[38]的方案。南宋时期,“州县之权太轻”[39],地方政权既无兵权,亦无财权,无力抵御金军的进犯。有鉴于此,朱熹提出将封建“杂建于郡县之间”,“又使方伯、连帅分而统之”,以加强地方政权的抗金实力。[40]而罗泽南和曾国藩创建湘军,以地方力量抗拒太平天国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这一方案的一种实践。

        总的说来,罗泽南所提出的正君心、用贤臣、复井田与复封建等改良方案基本没有脱出传统治术与学术的范围,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行将崩溃的清王朝的统治。但他对社会实际问题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理学过于重“内”的偏向,给日趋空疏的理学注入了一些实际内容,从而在坚持理学的价值理性的同时,又开掘出其隐而未彰的工具理性,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 欧阳兆熊、金安清:《罗忠节轶事》,《水窗春呓》,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4页。

    [2] 陆宝千:《论罗泽南的经世思想》,《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5期下册,198612月,第68页。

    [3] 罗泽南:《梁惠上》,《读孟子札记》卷1,清咸丰九年(1859)长沙刊本,第4页。

    [4] 罗泽南:《人极衍义》,清咸丰九年(1859)长沙刊本,第8页。

    [5]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7~8页。

    [6] 罗泽南:《西铭讲义》,清咸丰七年(1857)长沙刊本,第28页。

    [7] 罗泽南:《万章上》,《读孟子札记》卷2,第9页。

    [8]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7页。

    [9] 罗泽南:《梁惠上》,《读孟子札记》卷1,第4页。

    [10] 罗泽南:《梁惠下》,《读孟子札记》卷1,第10页。

    [11]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7页。

    [12]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20页。

    [13]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7页。

    [14] 罗泽南:《西铭讲义》,第24页。

    [15] 罗泽南:《西铭讲义》,第25页。

    [16]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5页。

    [17] 罗泽南:《梁惠上》,《读孟子札记》卷1,第5页。

    [18]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21页。

    [19]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9页。

    [20] 罗泽南:《离娄上下》,《读孟子札记》卷2,第3页。

    [21] 倭仁:《应诏陈言疏》,《倭文端公遗书》卷2,清光绪元年(1875)六安求我斋刊本,第3页。

    [22] 罗泽南:《姚江学辨》卷2,清咸丰九年(1859)长沙刊本,第30页。

    [23] 罗泽南:《梁惠下》,《读孟子札记》卷1,第11页。

    [24]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1页。

    [25] 罗泽南:《公孙上》,《读孟子札记》卷1,第12页。

    [26] 罗泽南:《公孙下》,《读孟子札记》卷1,第19~20页。

    [27] 罗泽南:《西铭讲义》,第25页。

    [28]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3页。

    [29] 罗泽南:《梁惠上》,《读孟子札记》卷1,第3页。

    [30]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3页。

    [31] 罗泽南:《梁惠上》,《读孟子札记》卷1,第3页。

    [32]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3页。

    [33]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2页。

    [34] 罗泽南:《告子下》,《读孟子札记》卷2,第23~24页。

    [35]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3页。

    [36]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2页。

    [37] 罗泽南:《告子下》,《读孟子札记》卷2,第24页。

    [38] 罗泽南:《人极衍义》,第13页。

    [3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08,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681页。

    [40] 朱熹:《古史余论·本纪》,《朱熹集》卷72,《朱熹集》第7册,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8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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