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家对“法”的理解及学说构成 在梁启超看来,“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崛起很晚,而且在学理上兼收儒、道、墨三家学说:“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为时甚晚。盖自慎到、尹文子、韩非以后。然法治主义,则起原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根据,则儒道墨三家皆各有一部分为先导。”[1]从法理学角度上看,先秦诸家的“法”纯属“自然法则”意义上的法,法的本源在“天之道与民之故”。“以自然法为标准以示人行为之模< 1 > < 2 >
一、法家对“法”的理解及学说构成
在梁启超看来,“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崛起很晚,而且在学理上兼收儒、道、墨三家学说:“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为时甚晚。盖自慎到、尹文子、韩非以后。然法治主义,则起原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根据,则儒道墨三家皆各有一部分为先导。”[1]从法理学角度上看,先秦诸家的“法”纯属“自然法则”意义上的法,法的本源在“天之道与民之故”。“以自然法为标准以示人行为之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