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是主权国家颁布的正式法律。梁启超将其定义为“国家主权者所制定而公布之法律也。不著竹帛之惯习法其非成文法不俟言,即已著诸竹帛,如君主之诏敕,及法庭之判决例,实际上虽与法律有同一效力,然名义上未经主权者,指定赋予法律之名,仍不能谓之成文法”。[1]习惯法、不成文法以及君主的诏敕、法庭的判例等,都可以排除在成文法之外,同时其范围也很明确,凡经主权者名义正式颁布的单行法和法典,即为成文法。他还表示,他对中国传统成文法的梳理就是以这一概念为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