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67页至第570页。
胡开文店创始人胡天注曾于嘉庆十四年立了一纸分家阄书,其后他的次子胡余德又于道光十四年续立了一纸分家阄书,合称《胡氏阄书》,具体写道规定平分家产,“品搭八股均分”。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顺治十一年休商汪正科所立《汪氏阄书》一纸是这方面的著名史料,详细记载其子孙立阄分产的事实。
[80] 鲍存良:《祠规序》,《歙县新馆著存堂鲍氏宗谱》卷3,光绪元年。
[81] 吴氏子鲍元标是棠樾鲍氏文苑名人。震钧辑《国朝书人辑略》卷4,光绪34年有载:“鲍元标,字云表……尝过市见箫,欣然买之,众以为异。暇则吹之,五日能成调,不一月而精。自此凡音律人耳者皆知其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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