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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英奴问题及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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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9: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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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业在叶城释奴遇到了困难,难以进行下去。马继业不明其因,坚持要黄光达告诉实情。黄光达“为了政府的荣誉”,一直遮遮掩掩,此时看到困难实在解决不了,便据实相告。如前所述,陶模由于在释奴问题上和总理衙门意见相左,向中央结算释奴费用已经不可能,而新疆财政困难,一直依赖内地“协饷”的支持。陶模就想出了不需要向中央结算的办法,下令由莎车直隶州长官和叶城县知县自己出赎金。但是,叶城县王知县就释奴提出建议,其核心是释放那些已经为奴5年和10年的英奴(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78,印度政府外交部致女王政府印度事务大臣(密件,边疆),(附件)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中国事务特别助理致英国驻吉尔吉特代表(1894年11月)。),其意思大概是要减少释放奴隶的数量,减少开支。尽管喀什噶尔道台黄光达已经“非正式批准”(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78,印度政府外交部致女王政府印度事务大臣(密件,边疆),(附件)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中国事务特别助理致英国驻吉尔吉特代表(1894年11月)。),不过最后黄光达和莎车州知州还是没有正式批准该计划,仍令执行巡抚命令。莎车县和叶城县却迟迟不见动静。黄光达告诉马继业实情后,询问马继业能否出一半的赎金,以使释奴一事顺利进行。马继业初则声称这种变更使他难以向英属印度政府解释,继则提出变通办法,即只释放印度、克什米尔、奇特拉尔、坎巨堤、那噶尔和巴尔提籍的奴隶;后来,考虑到中国政府的实际困难以及蓄奴主的要求,马继业同意出一半的赎金(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77,印度政府外交部致女王政府印度事务大臣(密件,边疆),(附件)马喀特尼致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处。)。这样,马继业和喀什噶尔道台黄光达最后商定,英属印度政府支付喀什噶尔释放英奴所需赎金的一半。
到8月初情况又起了变化。陶模得知叶城释奴的方案后,并没有反对,但是考虑到还有其他县要释奴,他表示,尽管总理衙门反对由中方付赎金释放英奴,但是如果能够弄到赎金,他并不反对;其次认为由当地官员自己出赎金不合适。鉴于此,黄光达建议由英国出全部赎金,如果马继业请示得到同意,即可照此立即进行。马继业对此反复颇为不满,认为无法交待。但是在向英属印度政府的汇报中,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只有如此才能够使释奴顺利进行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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