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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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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3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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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其国家观念的可行性与正确性,从而使国内人民深信共和,拥护共和。即使与革命派有分歧的立宪派也尽弃前嫌,加入共和国的行列。而某些封建主义分子复辟帝制的幻想,也在共和国的海洋里化为泡影。共和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在人们心中,中华民国将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而立于世界,不再遭受侵略与压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23](P30 )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说:“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持和平主义与我友邦益增睦谊,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不同。”[23](P17)中国在国际上要求与他国地位平等,独立自主,享有主权,在国内要求各民族和睦相处,享受同等权利与自由的近代国家观念基本形成。
虽然,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其局限性,仍然承认革命前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及所借之外债,让与各国之种种权利,并且保护各国在华人民之生命财产,[23](P20)对帝国主义有一定妥协, 但在外交方面,却表现了其主权观念的加强。例如,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几项说帖: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德国所有他项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直接归还的说帖;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中国希望废弃势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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