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它却告知我们,民国时代士绅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并由此获得了 不同以往的内容和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仅与士绅的定义相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 着社会结构的时代特性。
(一)
以“地方精英”来涵盖晚近中国基层社会的权势阶层或权威力量,成为近来学界颇为 流行的话语。这一话语的出现其实也是“西学”强势影响的结果,尽管“西方人认为社 会精英只是在西方最近的开放型社会中才开始出现并且壮大起来的……精英人物确实具 有权威(不是权力)”(注:[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 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马克斯?韦伯认为,“阶级 分层依据他们对于产品和物质获取的关系,而阶层分层是依据代表其生活方式的物质消 费原则”(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Greenword Publishing Group,1994),p.7。),但“精英”理论并不是对于社会结构分 层主体存在的表达,它是基于社会运行机制的描述。这一概念本与现代社会科层结构相 融合,指的是社会制度管理的社会力量,即“管理精英”。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权力结构》一书被认为是运用精英理论研究社会结构的一个范例, 但他的“精英”指的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按其在美国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历 史演进分别为“*精英”(早期历史)、“经济精英”(1886年后)、“军事精英”(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时,米尔斯等也称其为“*精英”(political elite)和“社会 精英”(social elite)。因为他们认为“既定的社会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织的*机制 (apparatus),控制这一机制的是精英,而不是阶级结构决定社会运动的性质和社会变 迁”(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9 。),所以,精英确切所指是少数高智能的人们,他们居于社会上层,拥有较高的个人 素质并运用大量社会和*权力,以此与大众相区分。米尔斯和所谓“社区权力”(community-power)派的学者所使用的“权力精英”(power elite)一词,暗示了在公司 和政府身居高位的人们之间,具有高度的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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