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清廷没有实行真正的立宪。“欲消除革命之祸,屏绝恐慌之患,非实行立宪,其道未由。”(注:《论革命恐慌之结果》,1907年8月6日《申报》。)这种观念直接影响了某些政府要员,甚至影响了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促使其下定决心,加速实行立宪。以立宪消除革命,本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初衷之一,因此要清政府认同这种观念并不困难。如在徐锡麟事件发生后,两江总督端方致电铁良称:“吾等自此以后无安枕之一日,不如放开手段,力图改良,以期有益于天下。”(注:《京师近信》,1907年7月26日《时报》。)无独有偶,刚刚进京入枢的张之洞在觐见慈禧太后时也以速行立宪对奏:“问:出洋学生排满闹得凶,如何得了?对:只须速行立宪,此等风潮自然平息。出洋学生,其中多可用之材,总宜破格录用。至于孙汶,在海外并无魄力,平日虚张声势,全是臣工自相惊扰。务请明降恩旨,大赦党人,不准任意株连,以后地方闹事,须认明民变与匪乱,不得概以革命党奏报。旨:立宪事我亦以为然,现在已派汪大燮、达寿、于式枚三人出洋考察,刻下正在预备,必要实行。对:立宪实行愈速愈妙,预备两字实在误国。”(注:《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时务汇录?丁未时务杂录》,所藏档,乙F99。)可见,端方的“放开手段,力图改良”与张之洞的“速行立宪”主张,既是迫于排满革命风潮压力的结果,也是清政府试图缓解和消除这种压力的积极应对举措。对此,慈禧太后也别无选择。据《时报》报道:“太后因韩皇让位刺激脑筋,特面谕军机大臣从速实行立宪。”(注:《电报一》,1907年7月25日《时报》。)显然,慈禧太后赞成速行立宪,主要是着眼于大清王朝政权统治的稳固问题。
在此前后,出使大臣陆徵祥、钱恂在参加海牙国际和平会议时,有鉴于中国国际地位的危机,而奏请朝廷“赶速立宪”。他们认为,中国虽已宣布预备立宪,“明知此时程度未足,非逐渐预备未易实行。然立宪宗旨不妨再行确实宣布,以示决无更动,其一切条目自可从容酌议。如此则列强起敬,邦基乃巩。”(注:《陆钱两使奏请速行立宪以救危局》,1907年8月8日《申报》。)河南巡抚林绍年(赞虞)在被清廷召见时,也奏请“从速宣布实行立宪年限,俾各省认真预备,朝野有所遵从”(注:《林中丞奏请宣布实行立宪年限》,1907年9月6日《申报》。)。清廷一面催促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大臣汪大燮、达寿、于式枚迅速启程,“以便归国后采择施行,勿任久为延缓,致生阻力”(注:《两宫谕催考察宪政大臣启程》,1907年9月17日《申报》。),一面加紧实行立宪的步伐。1907年9月20日,清廷谕令设立作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9月30日,正式宣布预备立宪以君主立宪为宗旨,“前经降旨预备立宪,原以君主立宪为吾国政体所最宜。薄海臣民,咸当确切辨明,免涉误会;内外百官俱有长民之责,尤须认真讲明,以示趋向。著在京各部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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