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入国子监。”[?]又令满洲文官三品以上各萌一子入国子监读满汉书,并于国子监设满洲司业一员、助教两员教习。次年五月,再令建立八旗官学。十八年(1661年),清廷规定,“满洲、汉军,每佐领各增官学生一名,共送子弟二人,一习清书,一习汉书”。[?] 雍正时期,八旗官学进一步扩展,规定:”左右两翼官房,每翼各立一满学、一汉学。王贝勒贝子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年十八岁以下,有愿在家读书者听之。其在官学子弟,或清书,或汉书,随其自愿,分别教授。”[?]七年(1729年)闰七月,设立觉罗学,规定:“八旗各择官房一所,立为衙署。设清汉各一学。八旗觉罗内,自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子弟,俱令入学”,“读书骑射,满汉兼习”。[?]雍正年间,各类八旗学校尤其重视汉文及儒家经典的教授,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国语骑射”课程。如咸安宫官学,设“汉书十二房,每房设汉教习一人;清书三房,设满教习一人,再设教射三人,教国语三人”,[?] 教授汉书之房远多于教授清书房数。
科举考试是清朝选拔人才的方式,也是广播程朱理学的有力举措。顺治八年(1651年)六月,清廷确定考试满洲、蒙古翻译秀才之制。同时,规定八旗子弟可像汉人一样考取生员、举人、进士。凡遇应考年份,内院同礼部“考取满洲生员一百二十名,蒙古生员六十名,顺天府考取汉军生员一百二十名”。乡试“取中满洲五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二十五名”。会试“取中满洲二十五名,蒙古十名,汉军二十五名”。考试时,满汉分榜,即满洲、蒙古一榜;汉军、汉人一榜。“满洲、蒙古识汉字者翻译汉字一篇;不识汉字者,作清文字一篇。汉军文章篇数,如汉人例”。[?]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取消了满汉分榜制度,八旗子弟与汉族一体乡试,具体的录取名额是,满洲、蒙古“取中举人十名,汉军减五名,取中五名”。科举考试促进满洲人研习儒家经典的热情,提高了满洲整体的文化素质。
满洲贵族为了巩固全国统治,加大了汉文化学习的力度。雍正三年,吏部议覆:“各省提奏命盗案件及刑部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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