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官员的考核、以及在考核基础的简拔或降革,是在继承明代大计(1)、京察(2)的基础上形成的,亦即通常所说的“清承明制”。实际上,清代的官僚制度并非完全因袭前朝旧制,对武官进行考核的“军政”(3)及本文所论及的“引见制度”都体现出对明制的发展与完善,显现出鲜明的清代特色。
一、 官员引见制度的出现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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