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在清代被称为藩部。史书记载:“清起东夏,始定内盟。康熙、乾隆两戡准部。自松花、黑龙诸江,迤逦而西,绝大漠,亘金山,疆丁零、鲜卑之域,南尽昆仑、析支、渠搜,三危既宅,至于黑水,皆为藩部。”1清代学者对于藩部地区多有研究,著有《皇朝藩部要略》等书,记述藩部的情况。清朝统治者对于藩部地区也非常重视,“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衣之,来则怀之,劳则劳之,患则救之。量才而授任,疏之以爵土,分之以人民,教之以字畜,申之以制度……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叛则讨之,循则宥之,降则舍之。”2然而,长时间来,史学界对于清代的理藩制度缺乏系统研究,从而影响了人们对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巩固的认识。实际上,清代的理藩制度是满族贵族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军事、文化上形成体系的一种表现。本文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设机构、编律例、定措施等方面探讨清代的理藩制度,以及这种制度所起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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