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番禺县令传集两造质讯,卢廷怀表示愿意赔偿定银,但梁、李“互相驳论”,“县宪以其各执一词,判饬再投街众妥为调处”。(注:《顶铺争执判投坊众调处》,1907年2月18日《广州总商会报》。)在这一案中,发生民事纠纷后,坊众已经调处过一次,因为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告到官府。但官府仍未能判决,竟将案件发回坊众处理。
街庙是初步处理—些民、刑案件的地方。街道抓获盗贼和其他违法者都会先送到街庙,集众商议如何处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解送官府。1895年,有送信人持“信到付资一百文”的信件送到某店,被怀疑诈骗,坊众“乃呼更练,将欲捆送上庙,集众解官,以惩作伪”(注:《伪函图骗》,1895年5月22日《香港华字日报》。)。1899年,第十甫坊勇抓获抢匪,“连原赃押上坊庙”(注:《疑团待剖》,1899年10月3日(广州)《博闻报》。)。1900年,房主何某带人到惠爱八约一间腊味店催收店租,发生纠纷,“经由街众集庙公议,将何等7人并该店司事一并送至番禺县讯办”(注:《责令赔偿》,1900年8月9日(广州)《博闻报》。)。同年,某店员因向天试枪误伤他人,“安勇到该店执其店东并凶手,带至庙中请众调处”(注:《弄枪伤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