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光绪海阳县志》卷23,经政略,康熙元年原额。按《粤闽巡视纪略》卷3为278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27)《嘉庆澄海县志》卷13,田赋。
(28)《嘉庆澄海县志》卷13,田赋,此为康熙元年和康熙3 年抛弃田地数,至4年,全弃废县,即抛弃田地占原额达100%,按《粤闽巡视纪略》卷3,载为53500亩,恐未包括屯田诸田地,实误。
(29)《康熙饶平县志》卷4,田赋,此为康熙元年原额,379659 亩,加南澳原额应为387450亩。
(30)《粤闽巡视纪略》卷3,抛弃田地61500亩。今依《康熙饶平县志》卷4,包括南澳在内,共抛弃田地215289亩。
(31)《道光阳江县志》卷3,田赋。
(32)《道光阳江县志》卷3,田赋。按《粤闽巡视纪略》卷1 为3106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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