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安徽的经济社区看基层社会乡族组织的存在与作用
张研、毛立平
家族、宗族、乡族是清代安徽基层社会的实体组织。如果说,在聚族而居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相同性质生产活动、彼此之间没有多少横向依赖、生存竞争能力普遍低下的“私”的小家庭,由于有“公产”;有“祠堂”、“祭祖”、“续谱”;有“利益社会性”与“共同社会性”互为表里,而增强着对“公”的大家庭——家族宗族共生共存的纵向依赖性,使基层社会形成一个个牢固的家族宗族组织的话,那么,各个家族、宗族也同样是进行相同性质生产活动、彼此之间没有多少相互依赖性的组织。只是依靠共同的公共事业活动、信仰文化和所服从的共同的权力方可能超越本族,联系在一起,组成以几族、十几族为中心的乡族组织。
共同的公共事业活动首先是经济活动,这便涉及到了经济社区。经济社区不等于经济区。经济区是由地理、气候、人口密度、农作物品种、产量、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手工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纯经济意义上的不同区域。经济社区则是在经济区基础上,人们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及需要,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产生互动共生的关系、形成彼此有别又有联系的区域社会。19世纪中期以前,安徽基层社会经济社区中起区划和联系作用的主要是市场网络及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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