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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 裁厘统捐 与“裁厘认捐”的尝试及夭折

时间:2007-3-10 10:55:12  来源:不详
面推行。立宪运动开展之后,随着工商业者力量的壮大,资产阶级主体意识的觉醒,他们的*参与意识也日渐提高,不断促使清政府加快立宪步伐。各省谘议局成立后,他们利用此法机构推进*、经济等方的改革,维护自身利益。广大工商业者身受厘金切肤之害,裁厘统捐既然未见效果,他们便出筹划“裁厘认捐”。 

认捐实际上可以追溯到早期厘金的包缴度。商人包缴厘金有认捐和包捐两种方式,前者由同业者经理,后者由业外人承包。取包缴方式的省份有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另外江西、四川和福建等省只对某种货物用包缴。 

早期的认捐之中,因广东的坐厘最为普遍,故认捐亦最为盛行,但也不是全用认捐,而是认捐与官征并行。认捐由捐输演变而来,地方政府令各行缴银若干,予以年限,由各行商户抽厘补款。丰十年始有包商,但包商与官府勾结,贪污中饱,引起商民反对,于是仍改为各行自行认捐。认捐方法是先由各行商酌定岁缴银数,拟定抽厘章程,再厘务总局核其承办。相对而言,认捐比官征较为有利于商人,因为经理认捐者为同行商人,故能维护本行商人利益;而对政府来说,免去征收费用,又不担心偷漏、中饱等诸弊。光绪二十五年刚毅在广东将全省厘金全部改为各行商认捐,定额400万两,比原来翻一番。这其中并非商人多缴厘捐,而是官征时的征收费用及各局卡吏役所侵蚀的部分都收归政府之故。但后来因各包商拖延缴款,积欠甚巨,“商情既不齐一,所举又非其人,遂至讦讼纷纭,万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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