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盐池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重要的食盐产区,到了明清时期,河东盐池的地位虽然由于海盐产量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盐课仍然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乾隆年间,河东盐池由山西商人运销的盐引达60万道之多,合1.4亿多斤,销往晋、陕、豫三省近120个州县。山西盐商在河东盐的运销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与两淮盐场、两浙盐场、盐商的研究成果相比,学术界对于河东盐商相关问题的研究却较少,还有待深入挖掘。
山西盐商是晋商研究中的重要内容,而运城盐池的河东盐商又是山西盐商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山西盐商的活动除了在河东盐池外,在长芦盐场、两淮盐场、两浙盐场也有很大的实力,但以整个盐场为单元来研究盐商要比按商人籍贯的地域研究便利得多。例如,两淮盐场既有山西商人也有徽商,要把这些盐商按地域区别开来并不容易。而且,同一盐场的商人在同一种盐业管理体制下经营,共性也是首要的。因此,本文拟从河东盐池的盐商入手,探索山西盐商在乾隆年间的经营状况。
河东盐商分为坐商和运商。坐商从事盐的生产,运商从事盐的运销。运商经营盐业的贸易额定义为运商把食盐售出后所得到的全部货币额。关于贸易额的估算,笔者主要考虑的是两个问题。第一,食盐的售价。乾隆朝的大部分时间里,盐的售价是由政府制定的,是固定价。但乾隆朝共六十年,时间跨度很大,因而盐价也有变动。另外,河东盐区各县距离盐池的运程远近不一,因而各县的盐价也相差悬殊,因此盐价必须考虑以上这些因素。第二,食盐的数量及商人包办的盐引数量,其中包括额引数量,余引数量等。下面分别从乾隆年间盐价及盐引数量的变动情况估算贸易总额。
一、盐价的变动
关于盐价,《河东盐法备览》载:“在昔,商人运盐三省以供民食。成本之轻重,视池产之丰歉。卖盐价值长落随时无一定。乾隆八年,盐政吉庆以盐价未经报部,向听商民与州县官自为权衡议减议增,稍有未协,非亏商累课即抬价病民,请将现在三省商民允协之价,送部存案。遇有收成丰歉相悬必须变通者,奏明请旨定夺。”(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到了乾隆十年,盐价便定为长额。从此,河东盐商出售食盐的价格便不能依据市场情况自由浮动了。但是,池盐的产量很不稳定,到了乾隆二十一年,由于“池盐屡歉,场价倍增,费用、运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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