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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39  来源:不详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而行之,不处也。”《孟子?滕文公下》:“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道”的理念贯穿整个古代中国,清初也不例外。那么,“道”与“利”到底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来看石田梅岩一段问答: 

  曰:“商人多贪欲,每每为贪欲之事。夫对之施以无欲之教,犹如令猫守鱼。劝彼进学,亦属无用。欲施之以无用之教,汝非持歪理而可疑者乎?” 

  答:“不知商人之道者,专意于贪欲而至业败家亡;若知商人之道,则离欲心怀仁心合道为荣,以之成学问之德也。” 

  曰:“若如此,教其卖物不取利,仅以本钱出售乎?习者外则以不取利为学,内则实教其取利,此乃反教其为诈者也。……商人无利欲,终所未闻也。” 

  答:“非诈也。请详听非诈之由。有仕君者,不受俸禄而为仕者乎?” 

  曰:“断无此事!孔孟尚言不受禄为非礼,是乃因受道而受,此者,不可谓之欲心。” 

  答:“卖货得利,商人之道也。未闻以本金出售而称之为道者。……商人之取卖货之利,与士之食禄相同。商无利得,如士之无禄。……商人当思正直,与人为善,和睦相处,此味无学问之力而不可知也。然商人却常嫌学问无用,当如之何?……凡鬻货曰商,如此则当知卖货之中有禄。故而,商人将左之物过手于右,亦为直取其利,非曲取也。……商人由直取利而立,直取利者,商人之正直也。不取利,非商人之道也。”(《都鄙问答》卷之二) 

  梅岩肯定“不取利非商人之道”,又要求按照“正直”的伦理标准取利,即“以义取利”。只要是这样获取的商业利润,在梅岩看来就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商利与武士获得的俸禄没有什么两样。实际上,类似的论点也有人提出,例如中井竹山在《蒙养篇》中就说:“商人之利即武士俸禄与农人耕种所得,均为义而非利。贪图非份高利方为利欲,此便陷于奸曲背义。”然而,欲心往往支配商人,中国有“无奸不商”之说,日本也一样,有人质疑“商人每每做欺诈得利之事,从而绝难成就学问”。梅岩对此强调通过教育引导商人学习,使之以正直取利,不取不义之财,也不采用“曲取”的方式,此即“道”。正如孔子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梅岩要求通过教化和学习来改变不正当的商人,强调町人社会中学问之必要性。他在肯定商人合理取利的同时,又将此同武士获得俸禄置于同样天经地义的地位,还列举孔门弟子子贡经商并非无道之例证实自己的观点。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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