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后,听其将所剩铜斤,尽数交易,不必拘定一成。”(注:福康安:《尚书额附公福手札》(手抄本),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第60页。)后《新纂云南通志》说:“通商铜规定一成,即十斤。有时额外多办,准加为二成、三成者。”(注: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政》。)就是说,私铜逐步在取得合法的地位。
从这些情况来看,通商铜和私铜的比例远不是严中平估计的十分之一,而是更多。个人估计私铜和通商铜在全部铜产量中,应不低于25%。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
厂民每百斤铜的成本据前述为6两,官价亦为6两。如有25%的铜为私铜,则矿民收入为:
私铜0.25×11=2.75两
官铜0.75×5.082=3.8115两
二者之和为6.56115两,稍大于前述爱必达所说的每百斤六两的成本。就是说,只有如此,才能使官有陋规分润,厂民也资以生存,铜业的再生产能够维持,而云南的铜矿业也才能有长达百年的繁盛期。
这并不是说每年都是这样,由于厂员有考成的关系,故官铜收购较少的年份,可能私铜比例较低,官铜收购较多的年份,则私铜比例会更高。据严中平书中第二表《云南全省铜产销量估计表》所测算的数字累计(注: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81—84页。),从乾隆五年到嘉庆十六年72年间,官铜总数为73033万斤,平均每年1014万斤。前面我们以严书的计算和乾隆五年至三十四年的档案数对校,严书的估计数稍高于档案数1%—2%,因此在这里校定为实收官铜72000万斤,平均每年收官铜1000万斤,平均年总产量为1333万斤,约8000吨。这就是滇铜极盛期的平均年产量,而一些高产年份的年产量,应该突破10000吨。
三、清中叶滇东北地区铜产量的变化
就滇东北地区的铜产量来说,在全省铜产中的地位也是有所变化的。表2“清代云南铜厂定额表”是以道光《云南通志》中《食货志》里嘉庆七年各厂的数字为基准制作的。从表中可以看出,当时在生产的37处矿厂,年官铜定额共为917.95万斤。应该指出的是,这是阴历的平年数,即是按一年354天来算的,闰年需按比例增加。如果按公历年365天来算,合946.47万斤。这一数字和前引乾隆三十五年的奏折平均数和严中平书中的平均数相近,这一定额到该志成稿的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除个别铜厂定额数目有所变化外,总数并没有变。如嘉庆三年,以得宝坪厂兴旺,即将宁台厂额减去一百万斤。(注:云南巡抚江兰嘉庆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奏,军机处录副奏折,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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