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函数关系:
生产成本 H=B(A+D)/C
劳动力成本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力工资A1,这一部分较复杂,各时期又有不同。我们姑按所谓的“亲身兄弟”“时常并无身工,得矿共分余利”(注: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80册。)的所得来算。这一部分一般是“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注:吴大勋:《滇南闻见录》“打厂”条,《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即得到劳动产品的40%。劳动力所消耗的食物A2,其中米“日以一仓升计”(注: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
税率开始是20%,在乾隆初年降为10%。但另有归公铜、养廉铜、耗铜、损铜等杂色。以最大的厂汤丹为例,“每百年抽课十斤,归公铜三斤,养廉铜一斤,耗铜一斤”,此外捐铜三百五十斤抽一斤(注: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矿产》。),合计税率接近15.3%。虽然各厂税率略有不同,但我们以B为15.3%,不会出入太多。
矿的品位有高下,这是一个复杂的变数。有高者达20%—30%,如宁州狮子山一厂,初开时“存硔一百七十五万斤,约可煎铜四十余万斤”(注:云南巡抚李湖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奏,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4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出版。)。品位高达25%左右。低者不到4%—5%。如者囊、竜岜厂员屠述濂就说:“盖炭十倍于铜,而矿又十倍于炭也。”(注:《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载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80册。)这样看来,含量只有1%。因为这是正式公文,即使有夸张修饰的成分,也不能偏差太多。普通的是“约计万斤之矿,用炭八九千斤,不过得铜五六百斤”(注:倪慎枢:《采铜炼铜记》,载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矿产》。)。在这里高低平扯,依照严中平估计,以10%计算。
开矿所耗之物,主要有炭,用以炼矿为铜。油,供硐中照明之用。镶木,即硐中用以支撑的木料。铁,开矿用的工具。盐,用以和泥搪炉。树根,用于煅矿。(注:俱见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用”条,《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80册。)另有柴薪,除日用外,开矿时亦需用。在这些消耗中,最主要的是炭的消耗,每炼铜百斤,依矿石的品位高低和提炼的难易程度,需炭数百斤至千五六百斤不等,现在折中以1000斤计算。东川的炭价,在乾隆初年,每百斤炭价,在炭山上已是160文,驮到矿山的运费另计。后又加价20文。(注:廖瑛:《为公平酌分炭斤山价运脚一体永远遵办事》,载乾隆《东川府志》卷二○《艺文》。)按乾隆前期云南钱银比价,大致在一千一百五六十文左右。(注:吴大勋:《滇南闻见录》“钱价”条,《云南史料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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