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预防将来出现贫富不均的问题。因此,中国只能采取一种渐进的和平的方法来解决。
对“资本问题”,孙中山说:“…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够马上推翻”<《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22页。>。他看不清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根本阶级界限,他心目中的资本家,实际上只是西方那些“垄断社会之富源”的大垄断资本家,至于中国,只有中小资本家,而中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只不过是在同一“贫的阶级中”的“大贫与小贫”的区别,并没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根本阶级对立。所以他主张对于中国的中小资本家,不但现在不应反对,而且将来也要永远保留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剥削收入。孙中山明白表示,在他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触动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至经济极高之时代,我国资本家其至富者,亦不过中人产耳,又奚必其退让哉”<《总理全集》第2集第118页。>。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有了矛盾,孙中山也不主张搞阶级斗争,主张“劳资调协”,“在资本家一方面,可以多得出产,在工人一方面也可以多得工钱,这是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调和,不是相冲突”<《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79页。>。
对“土地问题”,孙中山虽然从理论上论证了土地国有的合理性,但在实际上他既不主张国家无偿没收地主土地,也不主张农民采取暴力手段“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的目的是要使“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孙中山选集》上卷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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