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1日至23日,在日本镰仓召开了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后期帝制中国的法?社会文化——日美研究者间的对话“(Law, Society, and Culture in Late Imperiad China: ADialogue between American and Japanese Scholars )(注:关于这次会议上各位学者的发言概要,请参见寺田浩明,《后期帝制中国的法?社会?文化——日美研究者的对话》,载于《中国图书》,第9卷1号,1997年。)研讨会的动因始于美国历史学家黄宗智教授(plrilip?C?C?Huang)的提议,因其自1993年起对以滋贺秀三教授为代表的日本学者在明清法制史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批判,此后双方相继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针锋相对地进行了讨论,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1996年秋,日美一批在这个领域颇有造诣的学者会聚一堂,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论战。事隔两载有余,这场跨国界的“对话”依然余波未息,其指向的已不仅是围绕明清民事法秩序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上的交流,而是如何来把握、比较不同社会性格的方法上的反省。本文的目的谨就论战双方的基本观点以及所争论的问题作一个大致的梳理,并试图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对这场争论进行初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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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对中国明清乃至民国时期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始于本世纪初“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的成立。其后,日本满铁调查部和东亚研究所又在华北农村进行了一系列实证调查,其成果整理为《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简称《惯调》)一书,成为后来学者们研究清末民初社会风貌的重要资料。战后,日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又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形成了所谓“通说”。如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人民奉行“和为贵”,有“避讼”传统;官府只是消极介入民事诉讼,这类纠纷基本上是通过民间调解自行解决;清代国家成文法只是“雏型”,不具实效性等等。(注:如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增订版》岩波全书,1963年,还可参见大木雅夫,《日本人的法观念——和西洋法观念的比较》,1992年第八版,东京大学出版会。)七十年代初,以滋贺先生为首的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搜集、整理“判语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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