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史研究》62—3)指出,俄国在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高远拓儿《清末福建的监狱和押所》(《明代史论集》)研究了同治、道光年间福建的监犯和押犯的问题,太平天国以后,在福建的监狱中有很多被不合理地长期关押的囚犯,总督和巡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对策。在丁日昌主政福建期间,押所和押犯事实上得到认可,并对其进行了核查。作者利用台湾府淡水厅的事例考察了这一变化。谷井俊仁《大清律辑注考释(五)》(三重大学《人文论丛》20)考释了“刑律斗殴’’中“殴大功以下尊长”至“殴祖父母父母”的部分。
此外,伍跃《关于捐纳与印结》(《史林》86—1)研究了捐纳和作为捐纳者身分保证书的印结,指出了发行印结的印结局所具有的公共性格。相原佳之《清朝木材供应的一个方面》(《中国研究论丛》3)考察了到乾隆为止的由南方向北京运送及储备宫殿施工所需木材的例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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