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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赫德评价问题

    的赫德,随时面对以下几种利益关系,即各列强在华的整体利益、英国在华的殖民利益、中国的利益、海关或赫德本人的利益。对赫德的评价也可以在他处理这几种关系的具体做法中加以展开。    

     首先,赫德代表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在华整体利益,协助列强损害、夺取中国权益。这是对其评价的主要方面,是列强在华利益的实现者、看守者和扩大者。例如:在长江设关征税和开放汉口以上航权问题上,提出长江一带通商论、制订《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斡旋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和《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侵夺中国关税主权和内河航行权。制订《华洋轮船航行内港章程》、赞同修改《长江通商统共章程》,为外商争夺内港通商权益、便利其商品倾销。牺牲中国海关法权,制定《会讯章程》和《引水章程专条》,并授意税务司们在执行中与领事们私下交易,尽量宽处外国方。从厘定转运贸易税则切入,插手中国沿海转运贸易,促使中国沿海帆船航运业的消亡。多次扩大存票制度,便利洋货倾销、削夺中国各口岸的财政税收,阻碍中国民族资本的积累。肆意扩大免税范围,扩大外商在华得取巨额利润。搞业余外交,在条约的文字上做手脚,使中国丧失并未给予外方的权益。抓住火油关栈设置的机会,使中国丧失保税关栈自主权。凡此等等,不胜枚举。总之,在列强整体利益与中国利益之间,赫德站在殖民者一边,代表侵略者利益,这是赫德评价的最基本层面。   

      但是,尽管赫德维持各帝国主义国家整体利益;但当列强利益与英国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赫德无疑站在英国一边。这是评价赫德的第二个方面。例如赫德竭力把他控制下的海关办成一个“国际化”机构,以海关利益分赃的手段平息与列强的矛盾,使中国海关的统治权长期稳固地被英国人把持。赫德曾自白:“中国海关的主要特点是一个由不同国籍成员构成的国际性机构,而首要的条件是只有一个首领。”[7](p.175)就是说,海关“首要的是,其领导权必须掌握在英国人手里”[8](p.543),[9](p.387)。中国海关洋员的组成,也的确像赫德设计的那样,英国人在海关洋员中的比例始终为最高;赫德本人则执掌海关45年。说什么利益归海关,倒不如说是置于英国的影响之下。中国海关是名副其实的英国控制下的国际官厅。在英国利益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利益相矛盾时,赫德毫不犹豫地维护英国利益,排斥它国。例如中日甲午战争后赫德积极参与三次对华借款的争斗,促成两次英德对华借款。又如中法战争期间,赫德与德璀琳争夺调停人地位,不仅包含他们之间个人权势的争夺,实际上也代表了所属国家在华势力的角逐。因此,虽然赫德是中国政府的雇员,但在最根本的层面他是列强在华利益的代理人,执行的是他本国的对华政策,他的真正主人是他本国的政府。  

      二    

    赫德是个非常复杂的人。他19岁来中国,在华54年(1854—1908年),实际担任总税务司45年(1863—1908年),其一生在华作为,贯穿着维护、扩张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在华利益和实现个人野心的基调。但他同时也是清政府的雇员。当中国利益与英国利益不发生直接或剧烈冲撞时,他也做一些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的事情:     1.提建议、劝导改革、促发洋务运动。赫德是一个精力充沛、对中国国情人情有相当洞察,富于“奇思妙想”的人。他在维护英国及整个列强整体利益之外,在一定程度上能站在“旁观者”立场为中国思考,经常上书,提出一些好建议。这在中国当时所处的那个墙倒众人推、众列强趁火打劫的时代是少有的。他大致向清政府提过不下十个改革方案:如1865年的《局外旁观论》,1876年的《整顿通商各口征抽事宜节略》,1901年的《更新节略》、《整顿利源节略》,1903年的《中国银价确定金价论》,1904年至1905年间的《筹饷节略》等。不可否认,这些建议有按着英国的目标诱导中国改革的成分,但我们也得承认这些建议有些很有针对性、能切中要害,如果部分采纳,在客观上有促进中国在具体某方面改革或发展的效果。尤其是《局外旁观论》一文,客观上打破了清政府内部讳言洋务、万马齐喑的局面,引起清廷最高层的极大关注,下旨令封疆大吏讨论,为洋务运动的启动推了关键的一把[10](p.73)。   

      2.治理中国海关,把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科学技术,甚至管理理念引进中国,基本完成了中国海关的近代化。从纯技术的角度讲,赫德是杰出的制度设计者、管理者,他重视海关业务和人事行政制度的建设及其法律的制订。综观百年中国近代海关,其众多的业务章程、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大多是赫德执政时代出台、或干脆是赫德一手制订的。在其离职后,海关业务、行政管理的制度办法尽管随时代变迁有所更易,但基本是萧规曹随,没有大的变化。赫德担任总税务司后,根据不平等条约的规定,陆续制定了例如对进出口外籍船舶的管理和轮船常年保结制度、复进口半税和长江通商收税章程、船货入关会讯章程、各关征免洋商船钞章程、管理华商轮船章程、洋药税厘并征章程、存票和保税制度等管理章程。不可否认,这些办法带有便利西方侵略者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的半殖民地色彩,但同时它们也规范了管理,使海关机器在进行相关运作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赫德还继承前任开拓之果、在引进西方先进管理人才和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先后在中国海关创造性地建立了税款完纳与呈报制度、近代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统计制度、关产登记制度等,从而,为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备的近代海关业务管理制度。    

     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赫德在掠夺海关监督权力、统一海关行政的同时,引进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事管理制度、办法和理念,建立起近代中国海关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它有两个最根本的特点,一是(总)税务司专断,二是实行洋员对华员的绝对统治。这充分暴露了海关的半殖民地性质,这是大前提。此外,赫德管理下的近代中国海关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还有如下若干创制和特点:

        (1)考试任用、重视学历。考试录用的推行,不仅保证海关能够选拔到有真才实能的关员,促进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提高,而且使海关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当时中国一般政府机关通行的,仅凭当局显要之推荐、或由亲戚故旧之援引即可安插位置的官场风气,使海关行政能少受-势力之影响或私人关系掣肘,保证海关行政的廉洁、高效。这种以考试作为人事选拔方式的做法,在晚清封建主义用人腐败的大氛围下,是一极大的社会进步,给时人与后代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竞争环境。    

     (2)专业分工、职位分类细密、各司其责。直到20世纪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之下的文官制度,仅按官阶分为若干等级,并无所谓“职位分类”。而海关人员的编制,既有纵的等级之分,又有横的职类之别。赫德早年把海关职员分为税务、海务两大部门,前者又分内班、外班两系,每一部门、系别内部又划分许多不同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别分类更细、等级划分不断增繁。到20世纪40年代末,近代海关人事的分工和等级达到以下规模:两大类(税务和海务)八工种(征税、察验、巡缉、工程、巡工、港务、灯塔、运输,前三种属税务,后五种属海务),一百多个等级[11][12](pp.46~47)。这样一级跟着一级层层由下而上,所有各门类各等级人员之职务权责均明确规定,各有专司,符合“分工合作”之原则,具有近代科学管理之精神;同时,使其无从推诿,官僚作风较难产生,工作效率也有保证。另外,每一职、等、班关员的薪俸,都根据其职务繁简,责任轻重而有明确的规定,符合“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原则。

    (3)实行考绩报告制度,关员升迁奖惩有据有序有期,职位有保障。年终考绩报告有其缺点和弊端,但我们也得承认,从人事管理的角度讲,它有符合科学性的一面。它评价指标具体,落笔有着,比起封建王朝通行的用人少有标准、提拔仅仅依据人际关系的陈规陋习,它以评判项目的形式为关员树立起了良性行为模式和考核标准,是历史性进步。考绩报告制度的多年沿用,促进了人事管理的专人化、档案化、规范化;这样逐年积累起来的专题资料,可使上级历史地全面地了解该员,避免偏听偏信,少犯主观或官僚主义错误。赫德治下的海关,用人还有两个惯例:一是从基层做起,循序晋升。使得高层关员都有基层工作经验,不致事事假手属员、形成科员-的陋习。二是职位有保障。海关人员一经正式任用,无重大过失、贪渎行为或健康障碍,均不能任意撤换,也不以长官之进退而影响其地位,实际被给予终身职业保障。因此,相对其他机关来讲,海关人比较安心服务、勤勉奉职,容易养成守正不阿之精神,有助于保证海关机器运作的廉洁与高效。    

    (4)高薪养廉,养老有保障。从赫德执政时起,海关关员的高薪待遇多达9项。此外还实行年资加薪制度,一般洋员每2年晋升或加薪一次,(后来)华员每3年晋升或加薪一次。年资越高、等级越高、待遇越好。这样,既设置繁缛的层次等级,同时又实行定期晋级、循序渐升,在每个职员面前,都存在着短期内晋升的希望和可能,有助于激励进取心;而要升至较高的职务,又非长期努力不可。这种可望而又可及、但又必须长期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把鼓励和约束巧妙地糅合在一起,有助于关员长期服务海关。赫德还在海关实行退休制度,并(在中国)首创推行养老储金制度。平时待遇优厚,退休了还有一笔可观的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关员在岗时便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而且,服务年限越长,养老储金积累越大,职员越舍不得放弃。这样,养老储金实际成了促使关员保持操守、廉洁行政的保证金,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效力。     因此,权衡利弊,旧海关职员大都不想为贪污甘冒风险。这叫使之不想贪。此其一。其二,海关对贪污案件处分极严厉,对发案的基层主管,亦因监管不力而受连坐处分。从而形成层层监督、防止发生贪污的连锁机制,使敢于试法者望而止步。这叫使之不敢贪。其三,近代海关有严密的税款完纳和呈报制度,业务操作过程分工较细、实行流水作业、分段管理。让每个参与流程的海关工作人员只限于其中某一环节作业,不能集全部环节于一身,防止个人包揽业务全程而从中做手脚;加之人员不时变动,使报关商人与海关工作人员相识相熟的程度降低到最小,防止他们利用私交而谋取公务上的便利,从而使不法海关职员无机可乘,想贪而贪不到。这叫使之不能贪[13](p.1);[14](p.7)。综前所述,赫德在海关所实行的高薪养廉,不是一项孤立的措施,是与严格的考试录用、考绩、监督、奖惩等制度相互联系、有机作用的。这些制度办法共同构成海关机器健康高效运转的保证。廉不光是养出来的,同时也是监(督)出来的、(严)惩处来的。   

      赫德对于近代海关人事行政制度的创制,除以上四大方面外,还有以下几个具体办法,仍值得一提:(1)公务员不得经商的规定[15](p.195)。(2)轮换关员、特别是税务司级别的高级关员的工作地点,防止关员长期居处某地某职,与当地不法势力相勾结或自己以权谋私为政腐败。(3)关于诉讼和不满情绪申诉的规定[15](pp.195~196)。赫德在海关是独裁统治,在各口则是税务司专断。但同时也有少数类似海关管理安全阀的规定。系统内部在准军事化、高度行政命令的大氛围下,附有让职员自我辩白、申诉不满的程序,以保护处于弱势的少数分子、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作为本单位人事行政管理安全阀的做法。

    3.兴办海务、主办同文馆、帮助开拓近代外交、举办邮政。赫德兴办海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便于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但也必须承认,近代海关从外国聘请海务方面的专家,引进当时世界的先进技术,在中国沿海沿江兴建助航设施,使清末中国的海务在较短时间内,由落后跃到近代;还在沿海沿江设立许多气象站,在全国大部分重要地区构成气象网络体系,近代中国的天气预报工作就此诞生;还制定检疫章程、执行检疫任务,近代中国的检疫制度就此诞生。而且,海关所办海务的客观受益者,不仅是外商,也包括华商;当侵略者被赶跑后,引进到中国的近代化的海务设施留在中国的国土上,完全为我所用。     1866年总税务司署迁到北京后,赫德大量介入了同文馆事物:同文馆的经费由海关提供、赫德参与同文馆的行政管理,还亲自过问教学质量和教习待遇。赫德主政同文馆有为英国谋取长远在华利益、培植其个人势力、提高他在清廷地位的动机,但是,同文馆的自然科学课程和人文学科课程的设置,客观上也符合中国自强与启蒙的需要。“资本主义世界的科学和文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而进入中国,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16](p.362)。我们“不能因为西方的入侵,连西方的科学和文化也一并加以反对”[16](p.363)。同文馆提倡学习外国语言和西方科学技术,介绍近代思想进入中国教育制度,冲击科举制度和封建思想,开国人之视野,为中国新学之滥觞,其毕业生在中国近代外交、文化、实业等各领域均有所作为[17]。这些都是与赫德对同文馆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支持有一定渊源的。     赫德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业余外交”,分量和负面影响都相当大。但其早期的外交活动,内容较少,还有较多的积极意义,有帮助清政府开拓近代外交的性质。主要包括怂恿策动斌椿出游、倡导派遣出国使节、促成蒲安臣使团出访、建议并安排郭嵩焘出使伦敦等。在上述活动中,赫德尽管有企图控制和影响清廷外交的意图,但客观上契合了为中国开拓近代外交促进中国社会近代化的作用,其积极作用应占主要方面。  

       此外,赫德治下的海关举办邮政,在伴随损夺中国商民利益和国家邮政主权的过程中,基本完成了中国邮政的近代化。    

    4.赫德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在一定程度上偏袒中国、帮助中国提供谈判,维护中国的利益的情况。当某事与英国利益和他本人利益不相冲突时,他就站在中国一边。典型的例子是中法战争,赫德在当时与金登干的信函中,多次显示了倾向中国的立场;对于法国在基隆、福州等地的侵略行径,赫德称之为“一连串恶毒的、不必要的、不公正的、毒辣的屠杀!”他希望“老天将给他们报应”[18](p.169)。还说“如果我是一个中国佬,我也是要打的”[18](p.175)。赫德曾对总理衙门的大臣们说:“如果你们有把握能一致决心战斗到底,我劝你们打,因为正义是在你们这边,而法国劳师远征是必会疲惫的。”[18](p.171)在赫德和金登干的调停下,法国总理茹费理放弃赔款要求,以致镇南关大捷后法国人恼羞成怒,把茹费理赶下台。    

     1878年4月赫德第二次返回欧洲,当时正值中国驻英法公使郭嵩焘与英国公使威妥玛之间,为《烟台条约》,特别是其中的厘金问题发生激烈的争论。赫德于1978年8月7日给金登干的信里,认为中国的贸易问题应该受到适当考虑,他说:“中国在准备听取欧洲对征收厘金的意见、尽可能满足欧洲的愿望时,也只能尽量照顾到实际可能性,那就是说,中国政府不能捆住自己的手脚,因为为了应付特殊紧急情况,保护本国商人,政府不能制定不公正的法律,听凭洋商来扼杀华商。这个政府为了生存,就必须掌握财源,而为了取得生存的资格,就必须为它的人民着想。因此,中国自己关于厘金的观点比缔约诸强国的共同观点,更为重要。厘金不是一种税收,却是政府菜单上的一种主要食品。”犤19犦(pp.75~76)无疑,此番话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讲的。赫德还对郭威关于鸦片问题的具体争论上,对郭嵩焘的回答表示不满。赫德说:“至于鸦片,郭应该说:(1)中国在所有事情中,最希望看到的就是鸦片进口的结束。(2)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求其次,就是要禁止-鸦片的进口,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设在口岸的海关在货物到岸时,统一征收全部税捐。”[19](p.76)赫德此话的逻辑是,鸦片问题是英国强迫中国的结果,中国政府希望禁止鸦片,但在英国没有改变现行输入政策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杜绝鸦片的-入口,英国政府不应拒绝它应当承担的义务。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和诸列强开始了商约谈判。在对英谈判中,英国通商大臣马凯提出的内河航运和全免内地厘金,以及清政府提出的裁厘加税成为中心内容。清政府外务部于1902年2月14日札行赫德,令其和盛宣怀共同筹议裁厘加税事宜[20](p.6)。赫德在得知马凯修约内容后,对这次谈判性质的认识是:“此次修约,彼此并无假权势相强之处,反系和衷熟商之举,以期求益防损,永远相安。”[20](p.4,6)据此,盛宣怀在1902年2月4日第7次谈判会议上声明:“在修约全部完成以前,中国不能肯定地接受任何条款,因为中国还有某些关于修约的建议拟提出。”[20](p.35)马凯气焰嚣张,说“不容许盛宣怀采取这样的态度,现在双方并不是在对等的地位上进行谈判”,要求中方按照他提出的意见行事。后来还威胁,如果达不成协议,“那时英国只有坚持严格执行天津条约第28款的规定了”。至于第28款的内容,马凯认为,是要求中国应该“公布货物在内地应纳税银实数以及路上经过厘卡的清单,并对领有子口税单货物一律免征任何内地税捐”[18](pp.69~70)。    

    中方则有理有据地推翻了马凯的威胁及其依据。吕海寰、盛宣怀于1902年6月27日照会马凯,提出中国政府对于子口税的理解是:“进口洋货和出洋土货完纳子口税并领有子口税单后免纳其他内地税捐的范围,只限于由进口口岸至到达地或由采购地至出口口岸之间。……总之,子口税单伴随货物期间,该货可以免纳当地税捐,但土货领取税单以前,洋货缴销税单以后,有关货物就必须照纳当地一切应纳税捐。”[20](pp.72~73)而更资佐证的是英国政府对天津条约第28款的解释。这是由赫德在1902年3月6日致外务部函附送的《子口税论》节略中提出的。赫德在其中引用了当时(1858年)英国外交大臣克莱伦顿和驻华公使阿礼国对英国商界的答复。前者是这样说的:“政府(指英政府)认为,洋货进入流通和消费过程以后,以及土货在洋商采购以前,中国可以在口岸或内地征收任何税捐。法律上并没有不许这样做的规定。”阿礼国则说:“不论在口岸或内地,货物一离洋商之手,就要同中国货一样照完中国当局征收的任何税捐,这就是英国政府对于各该条款的正式解释。”[20](pp.15~16)同时,盛宣怀照会中所提中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原封不动地出现在赫德的这篇文章中。据此,中方有理有据地驳斥了马凯的无理威胁。接下来,马凯才认真地与盛宣怀、张之洞等人谈判,并对原提要求有所让步。1902年9月,《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商约》)签订,在裁厘加税问题上,达到了张之洞在谈判之初所提的大部分要求,因此张之洞认为“实不吃亏”[21](p.2565),[22](p.21)。赫德在此事上,为中方提供谈判斗争依据,起了积极的作用。     5.赫德在华还做了一些在动机和效果上具有两面性的事情。赫德是个有眼光的殖民者,出于英国殖民者自身的目的,一贯主张对华采取有节制的殖民政策。特别是亲身经历了义和团运动后,他对中国人民的反抗精神有了更深刻的体验。基于义和团运动的震慑作用和列强间的彼此牵制,赫德在该运动后提出减轻对清政府压力、尽快谈判重建半殖民地体系的意见。他建议列强,一要在赔款问题上“接受中国所愿承担的赔偿”[23](p.103),尽量保持列强需索与中国所能承担之间的相对平衡;二要“维护中国的行政管理完整和维护其领土完整”[23](p.126)。即反对瓜分、过分压制中国,在中国制造“和平环境”,使中国成为一个长期从属于西方的自由的殖民地市场。这两点都是出于英国殖民者的自身目的:既不愿意在中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又不愿意看到其他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超过英国,所以希望维持清政府这样一个半殖民化的政权,以保持英国在中国的老大地位。赫德是著名的中国通,列强比较看中他的意见,《辛丑条约》的内容实际体现了赫德所提的这两点基调。客观上使中国避免被瓜分或分裂、社会长期混乱和经济停滞的危险。     再有,赫德看到随着中国人视野的开阔和民族意识的觉醒,要维护列强的殖民地位,赤裸裸的强盗行径只会加速其失败,所以赫德在1902年9月5日签订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谈判中,总的来说采取了倾向于清政府的态度。该约第12条规定:“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判方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20](p.139)等于英国给了中国一个遥远的许诺,但这的确是以前罕见的。另外,在该约第6条上,赫德给中国争取了一点小利益:该条规定:“民船向不准装运违禁货物。凡行驶内港轮船及该轮拖带之船亦均一律不准装运,如有不遵,即照约载违禁章程办理,注销所给关牌,不准行使内港。”[24](p.32),[22](p.26)这一条部分实现了华洋一致。既限制了华商利用洋船来避税的行为,有利于内地税收;又限制了洋商运载违禁物品的权利。    

    尽管这些在赫德在华50年中实属少见,但确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上对中国有一定益处。

      三    

    总之,对赫德的评价是分层次的。首先,赫德是殖民者,代表帝国主义列强、特别是英国在华利益。这是赫德评价的主要方面。在列强在华利益与中国利益之间,他毫无疑问站在帝国主义一边;在英帝国利益与其他列强利益相矛盾时,他坚决维护英国利益,排斥其他国家。其次,当中英关系没有冲突或冲突不大时,赫德也做了不少客观上有利于清朝统治的事情,把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科学技术、甚至管理理念引进中国;在个别情况下还有站在中国立场、为中国“据理力争”的例子。这在赫德评价中居次要层面。

    【作者简介】文松(1967-),女,北京联合大学高教研究室讲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近代海关史、中华民国史和高等教育的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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