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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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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是颇有声色的。不甘覆亡的清政府还像要趁着即将逝去的光景一洗自己的烟容垢面似的,迫于国内外禁烟形势的推动,不仅颁布了严令全国禁烟的上谕,签订了《中英禁烟条件》,而且特设了禁烟大臣,并有筹建禁烟总局之议。关于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问题,以往论著及工具书或语焉不详,或捕风捉影,以至云苫雾罩,直接妨碍了对近代中国禁烟运动史的研究。语焉不详,兹对其分别予以论述考辨,以求教于方家。
一、 禁烟大臣的设立
鸦片烟毒之祸国殃民,甚于洪水猛兽。对鸦片的危害,国人早有认识,雍正初年,闽粤沿海地区有以鸦片拌入烟丝吸食之风,当时就有人上奏指陈:“初吸之时,晕迷似醉,身体颇健,……迨至年深日久,血枯肉脱,纵自知鸦片所害,急欲止之则百病丛生,或腹痛而脱肛,或头晕而迷乱,或咳嗽而呕吐。一吸此烟则诸病立愈,精神百倍,虽苟延一息,然死期日迫。”耽食鸦片,伤身破财,害己祸人,“及至家业荡尽,称贷无门,即相率为盗”,滋扰社会,朝廷应谕令禁烟,“庶民命拯而盗源息矣”。[1]于是雍正王朝于1729年制定了《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颁布了《申禁售卖鸦片及开设烟寮上谕》,这是中国最早的禁烟诏令,但并未止住鸦片的贩卖与吸食。由于英国等西方殖民主义列强要利用鸦片掠夺中国的白银、茶叶、丝绸等钱财,对中国疯狂倾销鸦片,致使鸦片问题愈演愈烈,构成严重的社会危机。1838年8月,林则徐上奏道光,指出鸦片流毒天下,“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2]这就触及到了清朝统治的要害,令皇帝不寒而栗,为了维护封建政权的根基,道光皇帝在连续八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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