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營輪船事業,當以李鴻章、盛宣懷等所組織之招商局爲濫觴”[1],輪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務派創辦的第一家“官督商辦”企業,也是洋務派對漕糧海運解決辦法的一個貢獻,在清代漕糧海運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於招商局與漕糧海運的關係,學界已經有過不少論述[2],但尚有可商榷之處。本文即欲對此問題做一新的剖析,以陳管見。
一、招商局非爲漕糧海運專設
一般認爲,因洋輪入侵,原有沙衛等船遭受致命打擊,數量急劇下滑,漕糧海運船隻不敷,輪船招商局才得以創設。應該承認,洋輪入侵在很大程度上威脅了漕糧海運,並左右著社會輿論;沙衛等傳統木帆船的衰落,也爲輪船招商局的出現提供了最佳時機,但這種可能性轉化爲實在性,卻有待于其他現實利益衝突的催化。通過輪船招商局成立初期的情況來看,當時的木帆船顯然還沒有落到無法完成漕糧海運的地步。最終促成輪船招商局成立的,主要還是洋務派官員*勢力的壯大,借漕糧海運之名,興辦洋務實業。
圍繞福州船政局而引發的種種衝突,以及洋務運動所面臨的經費短缺問題,成爲創辦招商局的直接動因。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奏稱,江浙大商以海船爲業,只因效率低下,生意漸爲洋商所占,船隻減少,漕政將會難以應手,“非設局急造輪船,不能湊效”。如能以新造輪船運漕,以雇沙船之價支撐,“漕務畢則聽商雇,薄取其值,以爲修造之費”。船成之後,不妨裝載商貨,似歲修經費無需別籌。輪船成則漕政興,軍政興[3]。清廷回復,左宗棠擬在閩省擇地設廠、購買機器、募雇洋匠、試造火輪船只,“實系當今應辦急務,所需經費,即著在閩海關稅內酌量提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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