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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招商局創立與清代漕糧海運的關係

    ,福州船政局開始興建。儘管左宗棠宣稱,創辦福州船政局是爲了解決漕糧海運沙船不足的問題,但事實上,直到招商局成立前,福州船政局所造輪船都沒有參加過運漕活動,他不過是借海運之名,爲船政局搖旗呐喊。

    五年後,內閣學士宋晉上奏,福州船政局原議製造16只,立限5年,經費不逾300萬兩。至今僅造成6條輪船,撥解經費已有315萬兩,另有養船費25萬兩,“用款已較原估有增,造成各號輪船雖均靈捷,較之外洋兵船尚多不及”。名爲遠謀,實同虛耗。如用以運糧,核其水腳數目,“更比沙船倍費”。當此“用款支絀之時,暫行停止,固節省帑金之一道”[5],對福州船政局的造船事業進行猛烈抨擊。清廷要求各封疆大吏議複,文煜、沈葆楨、李鴻章、奕欣等人紛紛發表意見,都堅決反對停辦船廠。李瀚章宣稱,閩滬設局製造輪船,慮遠思深,現在中國所造輪船雖不及外洋之精,但已經日見改觀,“駕駛不用洋人,是其明效”[6]。沈葆楨則稱,宋晉稱輪船運漕較沙船還貴,全屬無稽,沙船自滬達津以月計,輪船自滬達津以日計,“此其利鈍贏絀,尚待辯而明哉”?[7]奕欣在議複沈葆楨意見時指出,倘能將福州船政局所造輪船隨造隨領,暢行中外,既可留造船之基,又可省養船之費,“洵屬美意”[8]。李鴻章也表示,目前惟一可行的方案,只能是“或備運漕,或交商賃”[9]。針對保守派的指責,洋務派人士都同意變通辦理,而變通之方“不外配運漕糧、商人租賃兩義”[10]。

    李鴻章是推動輪船事業的中堅,他借大討論之機,爲輪船事業搖旗呐喊。他認爲,國家諸費皆可省,“惟養兵設防,練習槍炮,製造兵輪船費,萬不可省”,如華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棧,自籌保險,必能獲利。但此事只能交給那些熟悉商情、公廉明幹、爲衆商所深信之人,並由朝廷允許代爲運漕,否則商人必多顧慮[11]。與此同時,他又給曾國藩寫信,聲稱租賃輪船是經久推廣至計,自己已經命津關委員林士志和廣東幫船商議呈9條章程,湊集本銀30萬,舉總商承攬,配發公款,照股均攤生息[12]。此章程成爲招商局的最初輪廓。

    十一年(1872年),曾國藩病故,左宗棠也出任陝甘總督,李鴻章成爲籌設新式輪船公司的實際主持者。十一月二十三日,李鴻章上陳著名的奏摺《試辦招商輪船折》,指出自己于本年夏間驗收海運之暇,命浙局總辦海運委員朱其昂等人商議,擬定輪船招商章程。“曆溯滬商之殷實者,首推朱氏”[13],朱其昂,江蘇寶山縣人,是以沙船爲其世業的淞滬巨商。有人說他擔任海運委員,當沙船商發生糾紛時,總是“經常費盡心機解決這些難題,並提出建議,發出指示,因而贏得了船主及力夫的稱讚,從而是一位難得的官員”[14]。加之李鴻章認爲,南洋無熟悉情形、肯擔當大事的商人,“築室道謀,顧慮必多”,只能由上海商人領辦[15]。這種選擇就很可以理解了。

    經反復議論,朱其昂等人擬定《輪船招商節略並各項條規》(即招商局章程)20條,明確規定,輪船招商局在招商過程中,要杜絕洋人借名入股,也不準將股份轉讓給洋人,以保證企業的民族性。但招商局可通融雇用洋人,在輪船進出口時,由洋人引水員,“幫同駕駛,以免擱淺”。章程中和漕糧海運直接相關,並且也是招商局招商的關鍵,則是規定輪船招商局承運漕糧,運漕水腳“均照江浙沙甯船章程”。輪船運米到津後,先行上棧,在天津紫竹林一帶修造棧房,費用先向江浙海運總局借支,于水腳項下陸續扣還[16]。總署對此章程表示支援,只是重申不得讓洋人入股,引水員則“嗣後總以不用洋人爲妥”[17]。

    由此不難看出,招商局之成立,與福州船政局引發的船政大討論密切相關。所謂的招商局輪船濟漕,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洋務派官員應對責難、以期保住洋務運動成果的計策。

    二、撥漕輪運乃爲扶植方式

    爲支援新興的輪船招商局,李鴻章特奏請朝廷明年飭撥海運漕糧20萬石,交由招商輪船運津;攬載貨物時報關納稅,仍照新關章程辦理。如果從此中國輪船暢行,“庶使我內江外海之利,不致爲洋人占盡,其關係於國計民生者,實非淺鮮”[18]。李鴻章還把它與鞏固海防聯繫起來,認爲海防非有輪船不能佈置,必須勸民購買,無事時可運官糧客貨,有事時裝載援兵軍火,“藉紓商民之困,而作自強之氣”[19]。對於這種目的,外國人瞭解得極爲清楚:李鴻章坦然地接受了外國輪船不可能被中國人趕出去的現實,正如水不能倒流,木帆船也不是外國輪船的對手,“唯一的選擇只能是‘施夷長技以制夷’,並通過開辦中國人自己經營的輪船,防止輪船完全由外國人控制”[20]。

    但是,招商局最初的招商活動並不順利,“招股年余,無人過問”。甚至著名商人胡光墉和李振玉也一度改變注意,拒絕出資[21]。直到次年,商人也僅認購10萬兩,且並無現銀交局。李鴻章只得從天津練餉錢中撥出20萬串,不足部分由朱其昂、朱其詔兄弟墊付,先行購買輪船3艘。在回憶招商局最初的窘境時,李鴻章指出,此事本系創始,籌辦極爲艱難,華商初猶觀望,洋人又複嫉忌,“往往跌價相爭,非開誠佈公,堅持定見,不足以服衆而自立”[22]。因招商不理想,官辦機器局無現船可用,他們只得改變“官商合辦”的念頭,變爲“官督商辦”,即“由官總其大綱,察其利病,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悅服衆商”,所有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在李鴻章的指示下,朱其昂等人重新擬定《招商局條規》28條,規定“輪船商局”更改名稱爲“輪船招商局”,面向社會招商[23]。

    李鴻章曾說:“京朝士夫不顧念中外大局,訟言船政之非,總署心知其理,而怵于成效之難,亦遂淟忍依違。”[24]除了招商困難,反對創辦招商局的也大有人在。光祿寺卿劉錫鴻堅信,中國輪船必不如洋輪船:一、洋船工料堅而駕駛熟;二,洋人重信,不如中國人狡詐,得錢則毀約;三、附洋船有損失,洋官能爲之追賠,附中國船而失,中國官不能爲之追賠[25]。他甚至對李鴻章稱:“現惟以聖人柔遠之道待之,體其然諾不苟之性,恤其受欺奸民愚直躁急之情,明白開諭,以禁約其非,平心察處,以解釋其怨。”[26]李鴻章爲平息各沙船商人的恐慌,甚至不得不向上海沙船會館擔保:“嗣後沙甯東衛各船統運江浙漕糧,以100萬石爲率,餘則撥歸(輪)運。”[27]儘管這種保證事後並未執行,但招商局在成立過程中所面臨的阻力,可見一斑。

    兩江總督何璟是反對招商局最有力之人。他強調資本不易集,沙船主必不肯讓,不僅對招商活動百般阻撓,還致函李鴻章,認爲招商局多有窒礙,主張輪船招商局“從緩”興辦[28]。江蘇是清代漕糧海運的主要承擔者,作爲江蘇漕糧海運的主要負責人,強烈反對成立輪船招商局,並聲稱沙船主不肯相讓,不難看出,所謂的沙船不足之類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由於何璟的反對一針見血,李鴻章極爲惱火,適逢何璟丁憂離職,由李鴻章舊部張樹聲兼署兩江。十一月十一日,李鴻章親自給張樹聲寫信:“與閣下從事近二十年,幾見鄙人毅然必行之事,毫無把握,又幾見毅然必行之事,阻於浮議者乎?”明確表示,倡辦華商輪船爲目前漕糧海運尚小,更主要的是爲中國數千年國體、商情、財源、兵勢“開拓地步”[29]。張樹聲回信予以支援,不僅同意撥給蘇漕10萬石,還決定將江北漕糧10萬石也一併撥歸招商局,這才解決了兩江的阻力[30]。對於這一點,李鴻章事後還念念不忘:招商局運漕已有成議,但幾爲所阻,“幸浙省欣允,振軒制軍(張樹聲)幡然解悟,或爲官造輪船開此先路耳”[31]。

    十二月十六日,“輪船招商局”在上海正式成立[32]。出於對招商局的扶植,李鴻章將輪運比例“初定沙八輪二,旋改沙六輪四”[33];光緒三年(1877年)又奏准“嗣後蘇浙海運漕米,須分四五成撥給招商局輪船承運,不得短少”[34];二十六年(1900年)後,沙船無力承擔海運,漕糧全部劃歸招商局。此外,招商局還多次承擔賑糧運輸工作,這與漕糧海運具有相似的性質,同樣有利於招商局的發展。有人曾評價李鴻章與招商局的關係:“李氏對招商局之創始,固極費心思,而于其成立後之維護扶植,更各方設法,無微不至。當時之收買旗昌輪船與航行南洋、日本等處,實爲我國航業上之光榮史績,本期逐漸發展,以抵制外人而保主權之完整,孰意後日之招商局竟腐敗不堪,吾人實無以對李文忠公於地下也。”[35]當爲卓見。

    綜上所述,招商局之成立,主要是李鴻章等人借福州船政局討論契機而推動成立,應當納入洋務運動的整體戰略的考慮範疇,它並非專門爲解決漕糧海運船隻的危機。正如事後李鴻章所宣稱的那樣,創辦招商局“實爲開辦洋務四十年來最得手文字,兄創辦之始即借運漕爲詞,各國無不折服,謂中國第一好事”[36]。在相當程度上,漕糧海運不過是洋務派官員手中的一種輿論工具,當然,也是一種有效的手段。兩者的關係不可本末倒置。

    三、招商局成立初期沙船並非不敷

    招商局是否爲漕糧海運而設?對這個問題的分析,還可以通過招商局成立初期的運漕格局來尋找答案。時人曾言,沙船、衛船等傳統木帆船最初專裝豆餅等貨,不願裝運漕米,“誠以販運之利,厚于漕米之水腳”。以後輪船暢行,兼載豆餅,沙船失業,“屢求多裝漕米”[37]。也就是說,漕糧海運雖然因招商局的創設而受益,但它卻是以輪船對沙船等傳統木帆船業生存空間的擠壓爲前提。

    自招商局輪船參與運漕活動以來,沙船等傳統木帆船動載能力過剩的問題就開始凸顯,雙方的矛盾白熱化。輪船與沙船矛盾的激化,主要體現在爭奪對江浙兩省漕糧的運輸。有人做過這樣的描述:上海沙船,“盛時皆不願裝載糧米,及其衰也,則爭先恐後,惟恐封船委員之挑剔矣”[38]。即如在招商局首次參加漕糧海運後,江浙沙甯船號商郁森盛等人即稟請,木帆船生計日蹙,惟存漕糧海運一線希望,要求朝廷能每年定量撥給漕糧100萬石承運。江蘇巡撫張樹聲認爲,十二年的漕糧海運,江浙兩省共撥招商局運輸17萬石,其餘91萬石漕糧,計用沙船312號,寧船125號,東衛等船94號。因在滬停泊待裝之木帆船甚多,是以米數較前均減二、三成受裝,約計各船尚可添裝米7萬余石。此外還有未經派裝之船140餘號,約可裝米20萬石。本年江浙兩省共有海運漕糧110余萬石,應先盡沙船和寧船裝載[39]。

    在李鴻章的支援下,招商局迅速進行反擊。朱其昂、盛宣懷、唐廷樞和徐潤4人通過蘇松太道沈秉成向張樹聲請願,指出本年不但不能壓縮輪運數額,反應加增。他們表示,雖然沙寧等船困苦凋敝,“恃運漕爲養命之源”,但招商局創辦伊始,也以運漕爲立腳之基。本年江蘇漕糧,連同採辦、抵征米共65萬石,應仍按“沙八輪二”的比例,即由沙寧船分運米52萬石,輪船運米13萬余石。也就是說,江蘇應該較去年多派撥3萬石[40]。

    考慮到江北此次滬局所封雇沙船,堅固具攬者約可裝米64萬石,“即使將正漕全數派裝,亦已有盈無絀”,署布政使應寶時、糧道英樸等人經過議商,決定沙衛等船將運載量一律折減,從中提出漕糧正米3萬石和隨同商船耗米2400石,全部撥歸招商局。除此之外,本年江蘇還有代爲採買的糧食75000石和經剝等耗7556石25升,需要海運,均交由招商局承運,兩者合計114956石25升[41]。這個數位和上年招商局承運米數基本持平。由此可見,輪、沙雙方都做了讓步。本年江蘇漕糧海運的出運情況如下表:

    放洋日期

    類別

    船數

    正耗米

    沙耗

    附注

    正月十九

    頭批

    210

    336922

    283930

    本年有採買及正米114956石,歸輪船招商局承運。

    二月初八

    二批

    100

    146015

    11681

    三月初七

    三批

    51

    69290

    5543

    合計

    361

    582227

    301154

    資料來源:《軍機處錄副奏摺》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摺》,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江蘇巡撫張樹聲折。

    浙江的海運情況也大致類似。此年浙江共起運漕糧正耗米35萬余石,其中輪船承運10萬石[42],比例基本不變。聯繫到木帆船的過剩,顯然不能認爲,此時沙船等船隻已經無法承擔漕糧海運的任務。

    招商局收購旗昌後,經濟頓覺緊張。光緒二年(1876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寺卿陳蘭彬奏稱:招商局成立以來,辦有成效,三年使中國少流出銀兩1300余萬,現在旗昌要出售給招商局,實中外大局之關鍵。爲對招商局加以鼓勵和扶植,他請求加撥江浙漕米[43],清廷表示同意[44]。次年因商股有限,招商局進行改革,重新擬定章程,特意指出,有人稱輪船運漕系奪沙船之利,不知從前河漕時,沙船並不運漕,獲利仍厚;近來市面清淡,即使江浙漕米全歸沙船,亦難補救。沙船運漕本系意外之事,“非若招商局船以運漕爲命脈”[45]。李鴻章則稱,儘管朝廷多次要求江浙各省多撥漕糧,核計近年情況,浙省漕糧分撥商輪裝運尚及四、五成,蘇省漕數分撥不及二成。究其原因,“在疆臣公忠體國,本無成見,而承辦漕務人員,往往自便私圖,不肯加撥”。他要求自四年起,海運漕米必須四、五成輪運,“不准再有短少”。而江西、湖北等省採辦的漕糧,則多多益善[46]。這分明是招商局通過行政權力來強行侵佔沙船的運漕份額。

    光緒四年江蘇共應交倉等米749924石零[47]。因爲這些年江蘇所撥招商局的漕糧數一直較少,清廷特諭江蘇:“著該督撫飭令糧道,嗣後務須分四五成撥給該局輪船運送,不得減少”[48]。在這種壓力下,江蘇只得決定:本屆撥給招商局漕糧299400余石,相較總額,“已在四成以上”[49]。浙江應起運米377000余石,擬撥招商局承運200500余石,核計仍在五成以上[50]。以後,這一分配比例得到長時間維持。

    六年九月,上海沙船商船會館曾向蘇松太兵備道呈稿,重提李鴻章同治十一年的保證,即沙甯東衛各船統運江浙漕糧,以100萬石爲率,其餘部分才撥歸輪船運輸。他們指出:近些年來,“無如輪船之運米數有加無已,商船之運米數有縮無盈”。上年沙船僅派裝漕糧40余萬石,與原批100萬石之數,“漸不及半”[51],要求多派裝漕米。但從事後的運作來看,這種要求並沒有得到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巡撫譚鍾麟爲承運四年分漕糧海運商人請獎,朝廷的朱批居然是:“近聞承辦海運盡爲輪船壟斷,沙甯各船生計蕭條,以後著將輪船運米若干、商船運米若干,分晰具奏”[52]。次年四月,當譚鍾麟報告海運出運情況時,清廷也不忘提醒他:“江浙漕糧多半由輪船裝運,輪船多一分則商船減一分,此一定不易之理也。該省所報米數,輪船起運者究有若干,著查明具奏,毋使商船向隅!”[53]可見清廷對於招商局的態度,已經出現偏離。

    簡言之,沙船業之衰退影響到漕糧海運雖爲事實,但至少在招商局成立初年,沙船並非不敷,而是有所剩餘。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成立招商局與漕糧海運的關係。



    [1] 張慶枏:《中國航業史略》,招商局檔案:《本局恢復周年紀念刊稿卷》,(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以下簡稱“二檔”)館藏號:468-799。

    [2] 參見張國輝:《洋務運動與中國近代企業》,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12月版;徐元基:《海運漕糧對中國輪運業創立的作用問題》,《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資料》,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7年4月版;交通部財務會計局等編:《招商局會計史》,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3] 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以下同類檔案省略收藏單位):《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五年五月十三日,閩浙總督左宗棠折。

    [4]《上諭檔》同治五年六月初三日。

    [5]《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十年十月十四日,內閣學士宋晉折。

    [6]《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湖廣總督李瀚章折。

    [7]《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一日,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折。

    [8]《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十二年十一月(缺日),恭親王等奏。

    [9] 李鴻章:《複王補帆中丞》,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10]《江蘇製造輪船》,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海防檔》,福州船廠(二),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臺北:藝文印書館,1957年9月版,第325頁。

    [11]《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船廠》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直隸總督李鴻章折。

    [12] 李鴻章:《複曾相》,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13]《彙報》,同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1874年10月16日。

    [14] Hao Yen-Ping, The Comprador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Bridge between East and Wes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138.

    [15] 李鴻章:《複王補帆中丞》,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16]《總署收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文,附章程》,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海防檔》,購買船炮(三),第911—915頁。

    [17]《總署收李鴻章函,附輪船招商條規》,《海防檔》,購買船炮(三),第928頁。

    [18]《軍機處錄副奏摺》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直隸總督李鴻章折。

    [19]《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直隸總督李鴻章折。

    [20] North China Herald, 1873, 9, 20.

    [21] 鄭觀應:《招商局股東大會演說詞》,《盛世危言後編》卷十《船務》。據李鴻章說,李振玉系“底細不甚深知”,後因衆論不洽而辭退,胡光墉則“畏洋商嫉忌,不肯入局”,所以李鴻章甚至想到通過粵商葉廷眷入局而吸引粵商,見李鴻章:《複孫竹堂觀察》,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十二。

    [22]《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直隸總督李鴻章折。

    [23]《總署收李鴻章函,附輪船招商條規》,《海防檔》,購買船炮(三),第920-923頁。

    [24] 李鴻章:《複沈幼丹船政》,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

    [25] 劉錫鴻:《讀郭廉使論時事書偶筆》,《劉光祿遺稿》卷二。

    [26] 劉錫鴻:《再致李伯相書》,光緒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劉光祿遺稿》卷二。

    [27]《商船會館公稟蘇松太兵備道稿》,《申報》光緒六年九月十一日,1880年10月14日。

    [28]《總署收署南洋大臣何璟文》,同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海防檔》,機器局,第95頁。

    [29] 李鴻章:《複張振軒制軍》,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十二。

    [30]《軍機處錄副奏摺》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署兩江總督張樹聲折。對於江北欲行海運的打算,剛剛成立的招商局極爲動心。朱其昂向張樹聲稟請,招商局現有輪船3艘,每月運漕2次,每次裝米3萬余石,自正月至六月共可運米30余萬石。江浙已經答應撥給招商局20萬石漕糧,尚有10余萬石可裝,合之江北起運米數相符,“不致臨時貽誤”。張樹聲表示同意,不料朱其昂因購船之事出現周折,擔心趕辦不及,特向李鴻章求情,要求將此106800余石漕糧退回。結果江北漕糧只得恢復河運。張樹聲對此極爲憤怒,甚至懷疑招商局有無能力承運江浙的20萬石漕糧。(參見《招商局檔案》,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署理兩江總督張批,轉引自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1840-189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1月版,第791頁。張恩駿在編寫招商局大事紀時稱,“直督、蘇撫奏撥漕米30萬石,交由本局承運”,此不過系朱其昂等人最初所討論的由招商局承運數位,而非最終招商局承運的數位,見張恩駿編:《本局編年紀事·第一年》,《國營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紀念刊》,1947年12月,二檔館藏)。正因爲如此,李鴻章才會說:“現僅分運蘇浙漕米,歲20萬石,沾潤較少”(見《複劉仲良方伯》,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但這是不能埋怨別人的。

    [31] 李鴻章:《複孫竹堂觀察》,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32]《招商局之沿革及任務概述》,招商局檔案:《本局恢復周年紀念刊稿卷》,二檔館藏號:468-799,又見於交通部、鐵道部交通史編纂委員會:《交通史航政編》,上海民智書局,1931年7月版,第142頁。但也有報道稱,招商局是在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局,“是日在滬官憲及候補人員,齊至局中賀喜而在法國租界永安街中”,見《教會機關報報》,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筆者以爲,此記錄當以前者所記爲准。

    [33] 吳馨等修:《上海縣續志》卷七,民國七年刊本。

    [34]《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直隸總督李鴻章等折。

    [35] 劉殿庚:《李鴻章之經濟建設》,燕京大學法學院經濟學系學士論文(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937年6月,第18頁。

    [36] 李鴻章:《複劉仲良方伯》,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鴻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

    [37]《字林滬報》,光緒十三年五月初三日,1887年6月23日。

    [38]《字林滬報》,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884年1月25日。

    [39] 考慮到招商局在十二年江北漕糧運輸上的反映,張樹聲的回復態度也就可以理解了,參見《軍機處錄副奏摺》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署兩江總督張樹聲折。

    [40] 沈秉成:《蘇松太道轉移招商局稟請添撥糧米裝運輪船》,《重訂江蘇海運全案新編》卷三《奏咨事宜》。

    [41] 應寶時等:《司道詳派撥招商局輪船承運米數》,《重訂江蘇海運全案新編》卷三《奏咨事宜》。

    [42]《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浙江巡撫楊昌浚折。

    [43]《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招商局》光緒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寺卿陳蘭彬折。

    [44]《上諭檔》光緒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45]《招商局檔案》複印件,光緒三年,江海關劉道籌議招商局變通調劑章程,見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1840-1895)》,第942頁。

    [46] 李鴻章:《論維持招商局》,光緒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李鴻章全集·譯署函稿》卷七。

    [47]《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兩江總督沈葆楨等折。

    [48]《上諭檔》光緒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9]《軍機處錄副奏摺》光緒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兩江總督沈葆楨等折。

    [50]《軍機處錄副奏摺·洋務運動·招商局》光緒四年正月初八日(朱批時間),浙江巡撫梅啓照折。

    [51]《申報》,商船會館公稟蘇松太兵備道稿,光緒六年九月十一日,1880年10月14日。

    [52]《朱批奏摺》光緒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浙江巡撫譚鍾麟折。

    [53]《朱批奏摺》光緒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撫譚鍾麟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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