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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的圩寨

    悉地方,又深孚众望,如果由他们负责,定会事半功倍。遂饬令在京官员荐举“通晓事体、居心公正、素系人望”的在籍绅士,责成他们“劝谕捐资,浚濠筑寨”,“一切经费不得令官吏经手”。(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如果办有成效,由该省督抚奏请奖励。1853年4月13日又谕令“武英殿刊刻明亮、德楞泰筑堡御贼疏、龚景瀚坚壁清野议及示谕条款办法通行”。当日样本印出后,咸丰帝要求将样本“即颁发各省督抚广为刊布,督同在籍帮办团练之绅士实力奉行,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但期守卫乡闾,不必拘执成法”。(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

    由于受战乱影响的程度、地方官的防守策略、经费、民情等各种情况的影响,各地修寨的行动并非整齐划一。皖北的雉河集是捻军的发源地,亳州、太和早在1853年就开始有计划地修寨了;河南巡抚在1858年后才大力倡导修筑圩寨;淮海道吴棠将办理圩寨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苏北1856年后就有了大量圩寨;山东则在咸丰后期才大规模修寨。

    过去,学者大多认为圩寨是在集镇或村庄周围修筑寨墙,挖筑壕沟,事实上这只是其形态之一。圩寨的实际存在状况十分复杂,其修筑地点和方式有多种,规模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平原要比山区多见。山中“平地极少,不易聚居,故少市镇堡寨,不过十家八家之村,疏布于山坡涧崖,若数十家百家之村,殊未易见”;平原“一村多至数百户。人烟稠密,鸡犬相闻。因避兵匪,多筑圩寨。防卫之严,俨若城垣”。(民国《河南新志》卷3《礼俗·风俗概况·居处》)

    晚清圩寨的修建分为重修和创修两种。在旧址上重修而成的圩寨只占少数,大部分圩寨都是在咸同年间创修的。圩寨的修建情况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依庄修寨。即寨以某一村庄或村庄中的某些住宅为中心,在其周围环墙挑濠,以吊桥与寨外相通。山东高密县“须丁至三千者方许自为一堡,小村一概平毁”。(二)联村修寨。多个村庄合修一寨,寨或以某一村庄为主,或修在村庄以外的地方。(三)聚族而居,修筑圩寨。这种圩寨内的联系更强调宗族关系,寨主由家族中的大户充任。(四)离开村落,凭险设寨。这种圩寨多修于水边或山上,既借助天然屏障,又便于控制险要之处。(五)集市巨镇修寨。这些地方物资相对丰富,通常是经济中心或交通要道,战略地位比较重要,不能丢失。(六)借助寺庙修寨。寺庙的房屋往往较普通民居更加高大结实,更易于防守,而且寺庙是公产,可以弥补因经费困难而无力修寨的不足。(七)寨内修寨。这种复式圩寨并不多见。

    可见,圩寨并不只限于在集镇或村庄外环以寨墙这一种修筑方式,它和集镇、村庄的关系有重合和相离之分,它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有不同的影响。在以村庄为中心围村筑寨的情况下,村民主要住在家里,日常生活所受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他修筑方式,使原来分散居住的村民因共同防守的需要而集中于一所圩寨,“匪退耕作,匪来守御,实现坚壁清野之策”,原来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因此被打破,这时圩寨既是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军事斗争的据点。

    圩寨的外形像城,有门有楼,通常较城稍小,周长在三里到九里之间。个别大的如河南周口镇圩寨,规模是城的三倍多,寨门数量远远超过城门。土或砖砌的寨墙上窄下宽,通常墙外峭立,墙内有缓坡,以便寨内人登上墙顶防守瞭望,墙上开有垛口。平原寨外一般围有宽深的濠沟,以吊桥与外界相通,江苏萧县、铜山的圩寨,濠沟多达三、四重;山寨外多环以牛马墙,这种小墙上也有垛口以便防守。

    圩寨的首倡者以绅士为主,其次是大姓巨族,寨主也多由他们充任。他们负责选定寨址、筹集资金、募集人力、督促工程以及布置防守。修寨所需钱物的多少因寨的规模和防守配置而异。河南武陟县的圩寨费钱一万到四万余缗不等。这些钱物,有时由绅士富户独立承担,有时由寨民共同凑集。河南内黄义兴寨的修建经费“除按地捐谷不论贫富外,有树者愿以树充公,有钱者愿以钱助用”。夏邑县马牧集砖寨则“多拆庙宇及会馆、当典与一切烧坏房屋成之”。修寨所需人力或出钱雇募,或由贫穷乡邻、族众担任。偶尔官府也亲自修寨,如1867年,安徽霍邱知县陆鼎教临河创筑土圩。

    圩寨防御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圩寨本身的坚固程度和枪炮火药、刀矛弓矢等的配置,还和寨中人员的组织训练程度有紧密关系。寨主领导有力,管理得法,圩寨就能有效御敌。反之,圩寨则形同虚设易被攻陷。河南项城县绅士张瑞桢聚族共修张家寨,他首先根据防守需要配置人员装备,使人尽其材,物尽其用:族人中“有围牌精熟死生不惧足以蔽贼之锐击者,列于阵之第一重;其有枪炮素优毒火素具足以捍贼之远交者,列于阵之第二重;其有劲弓利镞神龙火箭足以遏贼之径进者,列于阵之第三重;其有长枪阔斧百战不殆足以破贼之坚持者,列于阵之第四重;其有短兵利刃手快足捷足以防贼之猝至者,列于阵之第五重。掌饮食者,列为一队;司刍茭者,为一队;运军装者,为一队;守营巡者,为一队。”人员各司其职后,对统率又有具体要求:“多置谋士,广布腹心。勿以偶得偶失定成败,勿以半信半疑待英豪。集思广益,不可以刚愎之见废群策;谋定后动,不可于狐疑之时决胜负。临大敌而气定神闲,常若据我不可犯之势;救重围而星赴电至,要深体彼不及待之心”;还制定军纪:“奸人妻女者杀;焚人庐舍者杀;鼓之不进、金之不退、不遵主将之约束者杀;探报不实、妖言惑众、阻挠士卒之斗志者杀;机谋未发,三两窃议,使敌人预知我之所向者杀;坑戮降卒、欺罔乡愚,致胁从尽绝投诚之路者杀”。(宣统《项城县志》卷20)山东济宁某寨的寨勇平时“看守寨门,稽察出入。闻警分两班轮替守圩:以三百人守寨门,每垛口守一人持枪外向;以三百名为游兵,视紧要处随宜助守。余丁多者均在圩内助势,妇女老幼造饭送饷,或拾砖石以供抛击。”(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6)这两个寨的防守是成功的,从其布置可以看出,几百上千人共居一个圩寨,圩寨实际上变成一个准军事单位;寨民根据性别、各自的技能被重新编制,实行相对军事化的管理,个人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寨民的生杀予夺大权也操诸寨主手中。考虑到战时的特殊情况,这种现象应不是个别的。

    为增强防守力量,圩寨间需加强联络。安徽涡阳和太和、河南宁陵和睢州在县城的八个方位上,大致每隔5里就修有一个圩寨,显然是为了便于联络和互相支援。修筑圩寨和举办团练往往交叉进行,团练以圩寨为根据地,圩寨以团练为生力军。“豫省通境皆民团自守,贼至则传枪三发,各团以次挨传,顷刻数百里知之。乡民闻枪声咸入堡,闭门登陴设守”。(赵烈文:《能静居日记》(三),(台)学生书局1965年印行)各寨之间的团练常联合作战。1861年,豫皖两省三府十三州县实行联团并制定章程,规定各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凡出队需用口粮、子药、枪炮等件,各寨务须预为备办,以免临时掣肘。每于麦秋二季收获时,按地百亩出麦二百斤,蜀秫一百斤,各存本寨收储,以备取用”;“所有各项赏项,均由寨共摊”;所借民户马匹,“出征时跑乏倒毙,由本寨提用公项买补赔偿”。(《皖豫两省颍归陈三府各属联团章程》,见聂崇歧编:《捻军资料别集》)

    修建圩寨的目的是保全寨民和寨中的村庄集镇不受起义军的侵袭。因种种防御措施的实施,这一目的确实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山东浒山村遭受捻军四次攻击,村民三次修寨,一次比一次坚固,最终得以“栋宇无恙,器具尤存”。圩寨也保障了交通要冲、大村巨镇不为捻军占据。河南周口镇“三面夹河,舟车辐辏,烟火万家,樯桅树密,水陆交会之乡,财货堆积之薮”。(民国《商水县志》卷5)。地方官认为此地“于郡县为辅车之势,于百姓为衣食之源,倘为贼有,祸中腹心”,于是“勒筑三寨,屹然保障”。(《项城县志》卷18)。圩寨极大地牵制了起义军的活动,使起义军在应对清军和团练的围追堵截时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战斗人员、粮草马匹和武器装备的补给。在清政府剿捻后期,圩寨不仅“自保身家”,还供应官军并与起义军作战,清军取得剿捻胜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圩寨的协助。

    但是,圩寨的存在就象一柄双刃剑,它的防御功能也可以为起义军所用。正如袁甲三所言:“数年以前之贼,不知沟垒可恃,专心以野战为强。自咸丰七年以后,皆知深沟高垒,以守为战,而攻剿愈觉费手。近更圩寨林立,不可数计。往往官军以全力围攻一寨,累月不能破。且此破彼筑,徒烦兵力,终无扫荡之期。”(袁甲三:《袁端敏公集·函牍》卷1)安徽雉河集附近捻圩林立,河南正阳县“陈大喜据平舆,张凤林据张冈,各筑寨为根据地,逼令降附各寨,纳进财物”,“其余地面一切事物,生杀予夺,均归凤林主办,居然一方政府”。(民国《重修正阳县志》卷3)捻军以圩寨为根据地进行斗争后,清政府的剿捻行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平寨行动”,即攻克捻军占据的圩寨,收抚捻军势力影响下的圩寨。清政府在平寨后,为了安抚民心,只能对“著名起义之寨”给予严厉处理,对其他被胁“良民”之寨不予追究。

    圩寨还使一些寨主滋生了离心割据的倾向。“各寨首事一有可乘之机,遂生跋扈之心。凡抗钱粮、藐法律、擅生杀、专威福,因而其下效之,酿成骄悍之习”。(聂崇歧编:《捻军资料别集》)“凡为寨主者,皆武断乡曲,贼害行旅,官吏所不能问,王法所不能施。”(薛福成:《庸庵全集·海外文编》卷四《叙团练大臣》)这番话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这种情况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圩寨还导致绅权的扩张。圩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绅权藉此扩张的过程。绅士因为修建圩寨保全乡里以及配合官军作战有功而受到褒奖的大有人在,绅士作用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所充当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官府角色的补充。通过圩寨和民团,绅士已将影响延伸到-、军事和经济领域。他们可以影响地方行政,官府向绅士求贤问策的情况较战前更为频繁发生。绅士也参与地方治安的防护,咸丰朝以后,绅士领导的组织更多地承担了保甲的职能。圩寨的存在使绅士拥有筹集资金的权力并且可以不受官府的干涉。绅士地位的提高和权势的扩大对后来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1868年捻军主力失败后,圩寨的去留便成为清政府在讨论善后政策时的一个重要问题。考虑到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各省交界地方,地瘠民贫,民风犷悍,散勇回去极易因为生计艰难而重新滋事,清廷饬令各督抚在徐州、海州、颍州、亳州、归德、汝州、曹州、沂州等处“劝谕民间照旧修理圩寨,整顿乡团,互相保卫,庶足以蕺奸宄而安闾阎”。(朱学勤:《钦定剿平捻匪方略》卷319)但是,由于长期战事,民穷财尽,而且战后当务之急是重修家园,恢复生产,因此上谕的要求很难全面推行。圩寨多任其荒废,“附郭之围或残缺不全,在乡镇者或犁而为田”。(光绪《淮安府志》卷3)有的贫穷者无力重修家园,只好以寨为家,村庄之外的一些圩寨遂从战时的临时居所演变成为正式的聚落。圩寨与村庄的区别逐渐模糊,被清政府一起纳入常规的里甲。此后,由于清末和民国的战乱,圩寨再次被用作防御工事。只有真正实现社会安宁,百姓安居乐业,圩寨才能成为永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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