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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理藩制度

    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在清代被称为藩部。史书记载:“清起东夏,始定内盟。康熙、乾隆两戡准部。自松花、黑龙诸江,迤逦而西,绝大漠,亘金山,疆丁零、鲜卑之域,南尽昆仑、析支、渠搜,三危既宅,至于黑水,皆为藩部。”1清代学者对于藩部地区多有研究,著有《皇朝藩部要略》等书,记述藩部的情况。清朝统治者对于藩部地区也非常重视,“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衣之,来则怀之,劳则劳之,患则救之。量才而授任,疏之以爵土,分之以人民,教之以字畜,申之以制度……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叛则讨之,循则宥之,降则舍之。”2然而,长时间来,史学界对于清代的理藩制度缺乏系统研究,从而影响了人们对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巩固的认识。实际上,清代的理藩制度是满族贵族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军事、文化上形成体系的一种表现。本文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设机构、编律例、定措施等方面探讨清代的理藩制度,以及这种制度所起的历史作用。

    一、中央设立理藩机构

        理藩机构是清代理藩制度的基础,是这一制度得以推行的组织保障。清代中央的理藩机构,最初称蒙古衙门,《清史稿》一书记载它的设立时间是崇德元年(1636年)。3但是,在《清太宗实录》中,天聪八年(1634年)已经有蒙古衙门及其办事人员的记述。4不过,以崇德元年为界,此前,清政府处理蒙古事务所派遣的人员,史书记述中多没有写明是蒙古衙门的官员参加,此后,蒙古衙门官员几乎参加每一件有关蒙古事务的处理。这对我们认识蒙古衙门的设立有所启示。可能的情况是,天聪年间蒙古衙门设立时,尚属初创阶段,机构本身还不健全,活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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