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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的绅权与官权

     “绅权”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所谓“绅士”是一种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两代,绅士都有通过科举或者捐纳获得的功名,而在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新绅则多有学历或有党派身份。
      
      明代绅权之盛令人咋舌,看过《儒林外史》的人都会留下深刻印象。清代绅士似不如明代嚣张,然在后期,其专横拔扈实不让明代。不要说曾为职官的缙绅,即使是举贡生监,也可交结官府,称霸乡里,此种现象比比皆是。在民国时期,旧绅虽淡出历史舞台,而新绅阶层却逐渐形成。总之,从明代以来至近代,绅士实际掌握着地方基层的控制权。
      
      在地方上,绅权与官权有所分工。绅权的作用偏重于宣传教育和其他自治事务,绅士充任书院掌院,养成士子,办理社学义学,推广教育,充任乡约值月,宣讲圣谕。而官权的作用偏重于征课、司法、保卫。但这二者的职能作用又是互相渗透的,如乡约、耆老是由绅士公举的,而吏役则是由地方官决定去留的,保甲、地方虽由地方官指挥,却往往是由绅士保充的。
      
      地方自治事务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济、丈量土地、举办捐税、摊派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
      
      绅权由于面对的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农民,因此,它容易成为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尤其是社会大变革的动荡时期,往往成为它膨胀扩张的良机。
      

            近代,绅权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扩张。第一次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其时,清政府的八旗、绿营相继溃散,不得不依靠绅士办团,镇压太平军。大小绅士纷纷行动起来,上层绅士(进士和在籍职官)在省一级办团,中层绅士(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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